
- 索 引 号:LY02913-22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永古政〔2023〕14号
- 发布机构:古竹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2
- 有 效 性:
关于印发《古竹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现将《古竹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印送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龙岩市永定区古竹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古竹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精神,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乡村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6.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按照“逢检必考”的要求,使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7.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创建工作。企业要全面落实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标准化相关知识培训,注重标准化系统实际运行与成效,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主创建和自评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对所提供材料及自评报告真实性负责;要突出全员安全培训、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作业现场管理,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全过程全方位评估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保证作业现场所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要坚持自主创建、全员参与和持续提升,真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规定程序自愿申请标准化评审与定级。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各村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健全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制定检查计划,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逢检必考”,重点检查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
2.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精准研判,结合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动态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把准规律特点,适时组织专家及异地专家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开展有力帮扶,切实提高专业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做到重大隐患100%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七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视情况开展约谈,并进行通报。
(三)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细化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积极深入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保障。积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提高专业化发现事故隐患能力;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聚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在危化品、燃气、自建房、消防、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推动实施一批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强化科技信息化手段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全面提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作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有力抓手,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领域
1.风险突出领域。消防安全:结合省安办《转发三明市关于扎实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四类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深入排查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厂中厂”、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综合体、文物建筑等存在的突出火灾风险,重点整治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方面问题。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南华山旅游风景区旅游景点要围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线路老化、用火不规范、消防设施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加强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围绕涉水区域、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场所,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事故多发领域。交通运输:深刻吸取2022年新罗小池“8.12”较大事故教训,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重”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本质安全不达标,客运车辆夜间违规运行,涉路作业区域安全管理漏洞等;打击酒醉驾、“三超一疲劳”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建筑施工:要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重点整治责任主体未带队(班)检查、不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等未落实主体责任,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
3.“三个专项治理”领域。危险化学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项进行整治,突出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和履职情况;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正规设计且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燃气:要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等行为,组织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坚决制止市政建设野蛮施工行为。重点整治厂站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等企业管理问题,餐饮场所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管道被占压圈围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持续深化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供应、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醇基燃料的行为。自建房:要突出抓好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对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手册》中明确的判定标准,重点整治虚假房屋安全鉴定,隐患房屋未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未按要求挂牌巡检,其他类型自建房未按要求开展排查等问题。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二)重点措施
1.强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提升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标准化提升行动为重要抓手,立足打基础、补短板、利长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提高专业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进一步发挥专家队伍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方面的作用,探索完善安全生产专家聘用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充实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力量,适时聘请上级专家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制度化提高隐患发现能力,提升安全监管质效。
3.持续深化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作用,把隐患举报奖励工作作为日常安全检查和指导服务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提高隐患识别能力、强化宣传教育、扩大举报奖励声势,突破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瓶颈,持续推进企业开展员工内部举报奖励工作,鼓励发动真正熟悉企业内部实情的一线员工来监督和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扩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覆盖面,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以下阶段,各村、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1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村、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1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三)总结提高(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古竹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为党委副书记、乡长,副组长为分管应急分管领导,成员分别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担任。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对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统筹协调、综合督查、定期调度、考核巡查等。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部署。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强化针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整治措施落到企事业单位等每个社会单元,责任压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具体岗位。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区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聚焦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四)强化精准排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标准,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要对标检查,没有标准的要制定重点检查事项,确保专项整治有标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阶段性特点,深入研判分析,把准事故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单位一家一家“过筛子”,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加强专业素养,要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的专题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五)强化指导检查。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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