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06-30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龙政〔2025〕13号
- 发布机构:龙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6
- 有 效 性:
龙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潭镇进一步巩固养殖业污染整治成果提升水质攻坚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潭镇进一步巩固养殖业污染整治成果提升水质攻坚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龙潭镇进一步巩固养殖业污染整治成果提升水质攻坚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规〔2024〕3号)《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进一步巩固养殖业污染整治成果提升水质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整治规范我镇畜禽养殖业秩序,坚决杜绝养殖业造成水质污染,确保我镇区域内水质稳定达标,改善提升我镇人居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包村工作队、各村负责全面依法关闭、拆除禁养区、限养区内未批新建、反弹复养、散养等违法违规养殖场;
(二)综合运用好厦门市山水生态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第三方公司)对我镇所有保留生猪养殖场升级改造评估结果,促使现有保留养猪场按标准要求规范养殖。对自愿放弃评估和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原保留养猪场,予以关闭或拆除退出;
(三)对我镇存在超量养殖的保留猪场进行限期减栏。
二、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攻坚行动为期三个月,从2025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自查阶段(2025年3月15日—3月21日)
各包村工作队、各村要组织人员入户进场开展为期一周的宣传动员及摸底排查,同时采取张贴公告、各村小微权力监督群平台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各村包村领导组织包村包户干部对本村辖区内未批新建、反弹复养、散养等违法违规养殖场进行全面摸底,开展每周巡查至少1次,并及时上报每周巡查报表,由畜牧站汇总报送区养殖业污染整治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从2025年3月24日—6月30日)
1.6月底前全面完成关闭、拆除各村辖区内违法违规养殖场等工作;
2.6月底前完成对各村辖区内超量养殖的保留猪场限期减栏;
3.各村对自愿放弃评估的原保留养猪场须在2025年底前关闭退出;
4.各村对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原保留养猪场须在2026年底前关闭退出;
5.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包村工作队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附件《永定区巩固养殖业污染整治成果提升水质攻坚行动周报表》上报畜牧站汇总,经畜牧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至养殖业污染整治办。
(三)督查巩固阶段(从2025年4月10日—6月30日)
镇督导组、镇纪委将组织镇畜牧站、生态环保站、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对各村开展本次集中攻坚行动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和工作开展滞后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在区大督办组织区农业农村局、永定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本次集中攻坚行动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责成各包村工作队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各包村工作队、各村、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各自领域职能,认真做好生猪养殖场主的思想工作,引导广大养殖户依法规养殖、配合整治等相关工作。
(二)各司其职,强化配合
各包村工作队、各村:
1.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对各村辖区内违法违规养殖场进行逐场摸排并登记造册汇总上报工作。
2.督促各村辖区内养殖场按照厦门市山水生态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评估结果进行升级改造;督促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完成粪污集污池液位刻度标识牌建设,结合地型地貌,完成消纳地上端汇水面导洪沟、消纳地下端截污沟建设;督促辖区内养殖场按规定期限完成生猪养殖场用林用地审批工作;对监测发现养殖场消纳地下游水体超标的养殖场进行整改。
3.对辖区养殖场进行巡查,发现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由镇生态环保站上报永定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
镇畜牧站:
1.负责指导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综合利用,大力推行生态种养技术;
2.联合镇生态环境站等部门加强对全镇养殖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加大动物卫生执法监督,严格审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镇环保站:
1.负责沟通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2.加强对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负责沟通协调区生态环境局查处养殖场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3.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规模养殖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报区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镇自然资源所:
1.加强与区自然资源局沟通协调,强化土地(林地除外)的使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新建、扩建养猪场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占地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并切实责令其恢复原貌。
2.对符合使用设施农业条件的养殖场,在镇政府审批后,沟通协调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及时报备。
镇林业站:
1.加强与区林业局沟通协调,强化林地使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新建、扩建养猪场的行为;对违规占用林地的,按规定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未按规定批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沟通协调区林业局依法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养殖场(户)办理审批手续。
镇综合执法大队:
1.对经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初步判定涉嫌违法占用林地或耕地建生猪养殖场(户)和违规用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组织执法力量逐一对全镇辖区内非法新建、扩建、反弹复养、散养等所有违法违规养殖场开展关闭或拆除集中整治执法行动。
镇水利站(河长办):全面推进农村饮用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充分发挥河道专管员的作用,加强河道的巡查力度,仔细排查各流域污染源并及时上报处理。
镇供电所:配合镇政府对因违法违规养殖行为被责令关闭或拆除的养殖场实施限电和断电措施,对转供电用户按《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镇宣传办:负责对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正反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三)及时通报,督促推进
镇督导组、镇纪委按照时间节点组织督查,对整治攻坚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强化正向激励,及时通报表扬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于组织领导不力、未能按时完成整治攻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镇政府将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对各村环保目标书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考评。对各村水质进行监测,水质监测结果作为量化考评依据。
附件:1.永定区违法养殖摸排表
2.永定区巩固养殖业污染整治成果提升水质攻坚行动周报表
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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