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永定区住建局内设机构
时间:2025-10-24 15:49
永定区住建局内设机构

永定区住建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法规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机要、档案、机关安全保卫、财产物资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效能、新闻宣传、综治、统战、督查、计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外事、劳动工资、工会、职称评聘、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做好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城市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稽查、法制宣传工作。

(二)建筑业股。

指导全区建筑产业发展。拟订全区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区级管理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协助管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工程建设管理股。

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检测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管理全区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含散装水泥)、新工艺、新产品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管理全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配合指导全区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四)城市建设股。

拟订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区新建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路灯(含夜景)、城市园林绿化、城镇燃气、供水(含节水)、雨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全区城镇燃气和城区供水、污水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区园林绿化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编制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定期报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结算初审和投产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资金使用等。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

拟定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参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区级中心镇的建设,配合推动城乡建设统筹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

承担区住建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

(七)房地产管理股

指导全区房地产业发展。拟定全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与咨询、白蚁防治、房屋租赁、城市危房管理、房产面积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房屋拆迁工作,制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监督拆迁资金使用;依法受理房屋拆迁纠纷申请、调解、裁决拆迁纠纷;负责管理拆迁资质工作。

(八)住房保障股

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配租配售的监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督。

(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和补充建设工程(建筑、装修、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和劳动定额,并负责定额问题的解释工作;负责编制及上报本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信息价格和工程造价要素价格与市政指数的工作;负责本区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成本价在30万以内的预算核定工作;负责对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对有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查核定(包括有异议的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的审定);依法查处工程造价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资格实施行业管理、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对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施工企业劳保核定卡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工程造价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本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并实施监管。

永定区住建局内设机构
时间:2021-01-04 10:15

 永定区住建局内设机构

永定区住建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法规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机要、档案、机关安全保卫、财产物资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效能、新闻宣传、综治、统战、督查、计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外事、劳动工资、工会、职称评聘、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做好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城市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稽查、法制宣传工作。

(二)建筑业股。

指导全区建筑产业发展。拟订全区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区级管理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协助管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工程建设管理股。

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检测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管理全区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含散装水泥)、新工艺、新产品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管理全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配合指导全区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四)城市建设股。

拟订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区新建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路灯(含夜景)、城市园林绿化、城镇燃气、供水(含节水)、雨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全区城镇燃气和城区供水、污水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区园林绿化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编制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定期报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结算初审和投产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资金使用等。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

拟定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参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区级中心镇的建设,配合推动城乡建设统筹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

承担区住建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

(七)房地产管理股。

指导全区房地产业发展。拟定全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与咨询、白蚁防治、房屋租赁、城市危房管理、房产面积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房屋拆迁工作,制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监督拆迁资金使用;依法受理房屋拆迁纠纷申请、调解、裁决拆迁纠纷;负责管理拆迁资质工作。

(八)住房保障股(加挂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配租配售的监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督。

(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和补充建设工程(建筑、装修、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和劳动定额,并负责定额问题的解释工作;负责编制及上报本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信息价格和工程造价要素价格与市政指数的工作;负责本区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成本价在30万以内的预算核定工作;负责对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对有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查核定(包括有异议的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的审定);依法查处工程造价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资格实施行业管理、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对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施工企业劳保核定卡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工程造价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本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并实施监管。

(十)人民防空股。

负责制定、实施全区(重点是规划区外)人民防空发展规划,配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做好永定城区人民防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乡镇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工作;负责规划区外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配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做好对城区重要经济目标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负责制定实施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组织中心城市人民防空疏散演练;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同负责全区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