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龙岩市永定区住建局职能配置
时间:2025-10-24 15:55
龙岩市永定区住建局职能配置


龙岩市永定区住建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办公室、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发〔2018〕55号)以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制定〈永定区区级党政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永委办发〔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规范文件;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

(二)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配租配售的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督。

(三)指导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区房地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四)拟订全区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区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路灯(含夜景)、城市园林绿化、供水(含节水)、雨水、城镇燃气、生活污水、市容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承担城市燃气、供水、污水、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参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六)规范管理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负责全区建设技术监督管理,推行统一的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用地指导和造价管理。

(七)负责指导全区建筑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全区建筑业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全区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动本区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一)将物业管理相关职责委托给区城市管理局。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局职责分工。

(1)市政维护管理方面(不含城市燃气、供水<含节水>、污水)。新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已移交并投入使用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及零星改造工程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并组织实施。新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夜景工程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商业楼盘、公建项目的楼宇等建(构)筑物的夜景工程一并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2)园林管养方面。城市规划区新建的园林绿化项目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养工作。

(3)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规划区新建环卫基础设施项目,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4)物业管理方面。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在物业管理方面应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完善委托手续,建立沟通协商评估机制,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编制管理。

3.铁路道口与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信科技局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

(2)区发改局负责把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4)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

(5)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工作;

(6)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全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

(7)区工信科技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龙岩市永定区住建局职能配置
时间:2021-01-04 09:56

龙岩市永定区住建局职能配置 

龙岩市永定区住建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办公室、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发〔2018〕55号)以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制定〈永定区区级党政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永委办发〔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对外加挂龙岩市永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规范文件;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

(二)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配租配售的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督。

(三)指导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区房地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四)拟订全区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区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路灯(含夜景)、城市园林绿化、供水(含节水)、雨水、城镇燃气、生活污水、市容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承担城市燃气、供水、污水、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参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六)规范管理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负责全区建设技术监督管理,推行统一的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用地指导和造价管理。

(七)负责指导全区建筑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全区建筑业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全区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制定、实施全区(重点是规划区外)人民防空发展规划,配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做好永定城区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动本区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二)将物业管理相关职责委托给区城市管理局。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局职责分工。

(1)市政维护管理方面(不含城市燃气、供水<含节水>、污水)。新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已移交并投入使用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及零星改造工程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并组织实施。新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夜景工程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商业楼盘、公建项目的楼宇等建(构)筑物的夜景工程一并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2)园林管养方面。城市规划区新建的园林绿化项目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养工作。

(3)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规划区新建环卫基础设施项目,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4)物业管理方面。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在物业管理方面应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完善委托手续,建立沟通协商评估机制,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编制管理。

3.铁路道口与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信科技局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

(2)区发改局负责把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4)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

(5)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工作;

(6)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全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

(7)区工信科技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