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时间:2024-07-19 16:19
 (一)负责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承担区政府重要会议报告、综合文稿起草、修改和校核工作。围绕区政府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二)负责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发送区政府的有关文、电、函。办理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向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书档案(含电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三)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和领导的重要批示。督促区政府各部门执行区人大决议。负责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及提案的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区政府文件落实情况的督办查办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重大活动的安排,负责区政府后勤接待工作。

(五)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根据区政府领导批示或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

(七)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印鉴制作与启用管理工作。

(八)承担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绩效管理和效能督查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外事工作。

(十)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大院安保、物业、基建和机关食堂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区政府、区政府办收到的群众来电、来信,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办理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推进电子政务服务工作。

(十三)协助市无线电管理局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