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永编委改【2019】7号文件规定,龙岩市永定区统计局为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人秘股、综合股、法规股、农村股、工业股、服务业股、投资建设股、社会科技股。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统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新型业态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按规定管理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干部职工。组织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协助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审核与转报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区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四大工程”和“四上”企业入库的申报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