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股(区委审委办秘书股)
1.协助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
2.协助领导处理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行政党(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有关文件及审计机关行政(党建)管理制度的起草;
3.制订干部学习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审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工作;
4.管理新闻宣传、信息、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审计结果公告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事务;
5.管理审计事业经费;
6.协助领导抓好机关内部管理,落实内控制度;
7.负责办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其人员调配、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及工资福利等有关工作;
8.负责机关党建、效能建设、绩效管理、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综治、扶贫挂钩等工作;
9.办理特约审计员、行风监督员聘任手续及其业务活动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10.协助做好本区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
11.负责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12.负责本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等组织工作;
13.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14.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股
1.负责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的起草;
2.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协调、监督审计项目计划的落实;
3.对全区审计成果进行统计、综合及分析、通报;
4.进行审计业务工作调研,提出综合性分析报告;
5.草拟、修改全局性、综合性审计业务公文;
6.协调局各业务股的审计业务问题;
7.拟定审计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审计项目质量考评;
8.负责协调审计与有关部门行政执法的关系,负责权责清单事项;
9.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促工作,草拟审计整改报告;
10.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11.组织本区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决定落实和移送案件查处情况的检查;
12.复核局机关各业务股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以及所附审计报告等材料;
13.组织协调区级重大审计事项的审理工作;
14.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的有关工作;
15.组织实施审计机关的普法教育;
16.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17.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政府报送整改情况的报告;
18.承办局领导指定的有关审计项目的审计及其它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1.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中央(省、市)转移支付资金;
4.区本级预算收入执行、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障费征收等情况;
5.组织审计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
6.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区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7.负责编制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方案,并撰写审计结果报告,协调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有关事项;
8.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和移送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
9.承担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
10.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起草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11.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12.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工作。
(四)行政事业社保审计股
1.组织审计与区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
2.审计区直相关部门及直(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专项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资(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及财务收支;
3.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
4.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
5.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工作。
(五)企业审计股
1.组织审计重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2.区政府管理的经济实体和区直各部门管理的财务单列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审计;
3.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
5.监督和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督促企业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对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进行当期和事中监督并实行报告制度;
6.视情况列席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相关专题会议;
7.组织开展区属国有企业专项稽查和年度集中稽查;
8.开展稽查谈话,提示各类风险问题;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1.组织审计区政府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审计和稽察计划,对财政性投资重点工程造价结算进行审计;
3.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的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察;
4.对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5.协调指导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审核)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工作。
(七)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
1.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或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2.对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3.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
4.审计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扶贫开发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
5.审计区本级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扶贫开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有关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6.承办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7.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工作。
(八)重大政策跟踪审计股。
1.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2.跟踪检查相关部门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民生政策等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情况;
3.跟踪检查相关部门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4.跟踪检查区政府债务存量的结构、置换和增量债务管理情况;
5.跟踪检查区财政和有关部门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情况;
6.跟踪检查区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7.跟踪检查支持创业创新的各类资金运行、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措施落实情况;
8.跟踪检查各有关部门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过程中,建立健全与新政策要求相适应的新办法、新规则的情况;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工作。
(九)区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
1.龙岩市永定区乡镇审计中心。
1.乡(镇)政府及所属单位管理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情况,重点是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资金、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资金、农村社会事业投入资金、其他“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跟踪审计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
3.乡(镇)政府及所属单位管理(或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的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4.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乡级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5.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6.区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2.龙岩市永定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2.协助做好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情况的审计工作。
3.协助做好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调查。
4.协助做好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投资绩效、建设管理、工程质量、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情况审计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