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司法局设下列十二个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区办秘书股。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永定、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导,提出督导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处理区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二)综合股。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并督促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司法行政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机关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的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卫、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基本建设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干部教育、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卫生与健康、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本系统干部评先评优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指导、督办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督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办理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登记、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配套工作制度;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股。负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承担组织、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办理上级机关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或参与全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以及开展有关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办理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事宜,协调处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向上级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政府文件和答复意见。负责督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执法资格认定、执法证件发放。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实施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人民检察院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运用。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公证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对公证行业的检查、考核和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监管工作,负责对律师行业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检查、考核。指导、办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提出建议。掌握全区律师业务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承办全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信息、调研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协调律师党建具体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股。负责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负责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批、指派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的归档、案件补贴的发放工作。承担公证员任职、免职、重大事项变更的初审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和重大事项变更的初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初审和重大事项变更核准的初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
(十二)党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
政工室。根据工作需要,由政工室管理人事教育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