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20-03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永农[2023]102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9
- 有 效 性: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现将《2023 年龙岩市永定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3年 5 月 29日
2023年龙岩市永定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我区特色现代农业,原则上重点围绕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农产品,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强市场稳定性、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重点在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组织实施,优先支持政府重视、有迫切建设需求、发展潜力大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项目建设。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发行专项债、电价优惠、用地保障等政策, 带动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设施利用效率最大化。
(三)科技支撑、融合发展。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全面提高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引导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产地市场与消费需求相适应。
(四)规范实施、注重实效。坚持“农有、农用、农享”,规范申报程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完善优农惠农机制,提升生产经营效益。
三、年度目标
2023 年,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 750 万元,将采取多点推进模式,在全区建设(改造)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15 个(座)以上,新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容积 2000立方米以上,完善智能化分等分级、包装清洗、移动货架、信息采集、物联网以及电力配套设备,加快构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建设主体
农垦企业、国有农业投资公司、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冷藏保鲜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建设主体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其中初加工设施设备补贴金额不超过补贴总额的30%。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三)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 2023年经系统申报并通过省、市审核的储备新建项目,建设预冷库(含压差式预冷库)、冷藏库,鼓励配置信息采集设备,完善净化、预冷、分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
1.预冷库(含压差式预冷库)。主要用于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贮藏、运输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
2.冷藏库。包括高温冷藏库、气调冷藏库和低温冷藏库三个类型。高温冷藏库一般用于果蔬贮藏;气调冷藏库配有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设备,可调节冷库气体浓度和组分,主要用于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贮藏;低温冷藏库适用于肉类、速冻蔬菜贮藏。
3.商品化处理设备。包括农产品分等分级、包装清洗。移动货架、信息采集等配套设备。
五、工作程序
(一)开展项目储备。区农业农村局建立项目储备库,对项目储备实行动态管理,建设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 APP”提出储备申请,经区级审核、设区市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
(二)严格申报审批。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申报工作启动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建设主体通过信息系统自愿申报。建设用地须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如涉及林业用地需取得林业部门审批,设施农业用地由自然资源局审批,工业用地由所在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同时,按照先申报先补贴的原则,省级申报信息系统在申报项目补助资金达到750万元后将不再补助。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审批,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接受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指导项目建设。根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本地区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明确建设质量标准,支持对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上报建设进度,重大事项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建设主体自主开展设施建设,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
(四)规范竣工验收。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级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制定的验收规范、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开展现场验收。防止套用补助资金,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请补助。材料、价格由第三方编制预算实行统一规范定额。项目建设主体验收应提供建设费用明细及证明材料等。
(五)及时兑付补贴。严格资金监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区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区领导组成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有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相关乡(镇) 等为单位。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统筹日常事务,做好项目储备、跟踪督促、技术指导、安全培训、审核验收等工作,重点压实建设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和运营安全。
(二)加强政策扶持。区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要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
(三)加强模式创新。加快探索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发展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径与运行机制,支持上下游紧密衔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等主体,开展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建立信息采集机制,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四)加强技术指导。聘请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省级专家库成员王则金教授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建立由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等专家组成本区专家库。重点解决保鲜技术、专用设备、温控标准等关键问题,提升产地仓储、保鲜、装卸及商品化处理等作业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数字运用。运用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信息数据,加强分析与预警,指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报送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贮藏环境和市场流通信息,为宏观决策分析和应急保障提供支持。
(六)加强示范宣传。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打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试验示范基地。加快总结设施建设运营和整区推进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全媒体宣传,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样表
2.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
3.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
4.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综合评价表
5.预冷库主要技术参数
6.高温冷藏库主要技术参数
7.气调冷藏库主要技术参数
8.低温冷藏库主要技术参数
9.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验收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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