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永定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时间:2025-06-16 09:13

  永定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统筹民政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股室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年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干部职工职称评定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及部分直属单位资金预算决算。拟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市、区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按规定管理上级下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建财务账务、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承担区级登记管理权限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维护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依法查处全区性社会团体和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含“放管服”)各项政策措施;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承担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和受理、审核、审批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负责全局权责清单的梳理和管理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涉及行政许可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牵头协调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相关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救助服务机构。负责 60 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矽肺病人的生活补助和特殊困难对象的救济。负责涉及社会救助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五)区划地名股。研究制订全区行政区域划分、调整和城镇发展规划;承办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乡(镇)、街道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六)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股。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联系和指导区慈善总会工作。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福利彩票销售和管理工作。

  (七)老区和养老事务股。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市、区有关决策部署,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持建设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持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老区扶建项 目跟踪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数据统计,承担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和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老龄工作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完善老龄工作体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龙岩市永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九)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