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 的通知》(永委办发 2018﹞ 55 号)以及《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永定区区级党政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永委办发﹝ 2019﹞ 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龙岩市永定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在本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结合我区实际,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承担对区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 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矽肺病人的救济工作。指导救助服务机构工作。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
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依法审核区内各级行政区域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指导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涉外和涉港、澳、侨、台的婚姻登记工作。
(九)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殡葬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十)负责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三)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四)负责全区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区民政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区民政局与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