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全区教育系统工作,督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工作、学校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承担局机关文电、建议提案、后勤行政、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机关综治安全、计划生育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拟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负责政策调研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核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和机关效能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双拥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政风建设工作。
执行国家、省、市教育督导规章、政策和工作规划,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质量监测,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对终身教育工作的评估,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监测。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全区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教师队伍和教育系统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开展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加强师德建设;按规定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岗位设置、绩效工资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公开遴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认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和负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教师表彰奖励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和合作,指导全区教育领域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机关和中小学干部进行考察、考核,提出任免意见。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股级干部、区教师进修学校、永定一中中层干部和全区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全区中小学教职工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工作。负责民办退养的管理协调工作。
(三)发展规划建设股
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及资源整合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和学校布局规划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基建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区基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调研和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参与区、乡义务教育经费和其他各项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教育系统教育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中小学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赠等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国家教育惠民政策。
(四)职业与成人教育股
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学历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订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岗位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指导和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股室抓好中职学校德育、体卫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五)中等教育股
负责全区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业务管理,参与制定普通初级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和招生计划;落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和规定;指导全区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初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提升办学标准化水平,适时组织检查评估;加强对全区中学办学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管理全区中学学籍;负责全区中学严格执行学制和教学计划及教学用书等行政工作;做好初中招生工作;协助有关股室抓好中学招生、德育、体卫艺、学校安全、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做好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相关工作。
(六)初等教育股
负责全区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的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普通初等教育及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推进初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区小学和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负责全区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小学教学用书;抓好小学教学研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青少年科技教育、少先队、流动留守儿童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工作;协助有关股室抓好小学及特殊学校德育、体卫艺、学校安全、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七)学前教育股
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决定;组织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和落实学前教育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学前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登记评定及管理,负责全区幼儿园学籍管理,负责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事业工作;负责全区民办幼儿园办学审批、指导和业务管理,并组织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负责指导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幼儿园的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工作;配合有关股室抓好流动留守儿童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安全、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加挂“永定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及艺术演出、比赛活动,组织参加相关的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国家体育、卫生、艺术类课程方案。执行市体育升学考试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中小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健康及学校卫生条件的监测并做好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的整治工作。协助有关股室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国家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公布颁发的语言文字标准和法规,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加强文字应用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协助做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重点行业专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九)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性;负责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师生伤害事故;指导、督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永定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工作。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预防矫正工作。组织开展未保工作调研、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加挂永定区会考办、永定区自考办牌子)
负责区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职权范围拟订我区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具体实施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及登记、体检政审、考前指导及咨询、组织考试、中招录取等工作。抓好国家教育考试的考风考纪、试卷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区会考考籍档案和成绩档案,审核、验印和发放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负责全区普通中学会考课程的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负责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执行高教自学考试的各校政策和规定;负责本区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初审和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及社会助学工作审批、管理;负责各级各类计算机等级考试。负责全区各类考试的考点、考场的设置审查、审批工作,抓好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试卷安全保密等工作。
(十一)思想政治教育股
负责全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工作;负责抓好全区学校团、队工作。负责指导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统战工作;检查落实学校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发现、培养学校党外代表性人士。检查、督促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的教研教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检查督促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学校校园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定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环保教育、国防教育;做好创建文明学校、绿色学校活动。配合有关股室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工委”日常工作。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岩委办〔2014〕133号)和《中共永定县委、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委〔2015〕12号)文件精神,根据本局职责,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全区教育系统工作,督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工作、学校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承担局机关文电、建议提案、后勤行政、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机关综治安全、计划生育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拟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政策调研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和机关效能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双拥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政风建设工作。
执行国家、省、市教育督导规章、政策和工作规划,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质量监测,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对终身教育工作的评估,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监测。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全区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教师队伍和教育系统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开展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加强师德建设;按规定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岗位设置、绩效工资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公开遴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认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和负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教师表彰奖励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和合作,指导全区教育领域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机关和中小学干部进行考察、考核,提出任免意见。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股级干部、区教师进修学校、永定一中中层干部和全区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全区中小学教职工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工作。负责民办退养的管理协调工作。
(三)发展规划建设股
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及资源整合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和学校布局规划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基建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区基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调研和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参与县、乡义务教育经费和其他各项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教育系统教育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中小学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赠等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国家教育惠民政策。
(四)职业与成人教育股
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学历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订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岗位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指导和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股室抓好中职学校德育、体卫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五)中等教育股
负责全区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业务管理,参与制定普通初级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和招生计划;落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和规定;指导全区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初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提升办学标准化水平,适时组织检查评估;加强对全区中学办学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管理全区中学学籍;负责全区中学严格执行学制和教学计划及教学用书等行政工作;做好初中招生工作;协助有关股室抓好中学招生、德育、体卫艺、学校安全、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做好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相关工作。
(六)初等教育股
负责全区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的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普通初等教育及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推进初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区小学和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负责全区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小学教学用书;抓好小学教学研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青少年科技教育、少先队、流动留守儿童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工作;协助有关股室抓好小学及特殊学校德育、体卫艺、学校安全、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七)学前教育股
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决定;组织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和落实学前教育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学前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登记评定及管理,负责全区幼儿园学籍管理,负责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事业工作;负责全区民办幼儿园办学审批、指导和业务管理,并组织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负责指导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幼儿园的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工作;配合有关股室抓好流动留守儿童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安全、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加挂“永定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及艺术演出、比赛活动,组织参加相关的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国家体育、卫生、艺术类课程方案。执行市体育升学考试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中小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健康及学校卫生条件的监测并做好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的整治工作。协助有关股室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国家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公布颁发的语言文字标准和法规,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加强文字应用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协助做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重点行业专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九)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股(加挂“永定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性;负责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师生伤害事故;指导、督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永定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督促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工作。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预防矫正工作。组织开展未保工作调研、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加挂永定区会考办、永定区自考办牌子)
负责区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职权范围拟订我区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具体实施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及登记、体检政审、考前指导及咨询、组织考试、中招录取等工作。抓好国家教育考试的考风考纪、试卷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区会考考籍档案和成绩档案,审核、验印和发放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负责全区普通中学会考课程的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负责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执行高教自学考试的各校政策和规定;负责本区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初审和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及社会助学工作审批、管理;负责各级各类计算机等级考试。负责全区各类考试的考点、考场的设置审查、审批工作,抓好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试卷安全保密等工作。
(十一)思想政治教育股
负责全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工作;负责抓好全县学校团、队工作。负责指导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统战工作;检查落实学校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发现、培养学校党外代表性人士。检查、督促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的教研教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督促检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学校校园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定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做环保教育、国防教育;做好创建文明学校、绿色学校活动。配合有关股室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关工委”日常工作。
(十二)监察室
检查驻在部门(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命令中的问题;按照职权范围,受理驻在部门(单位)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经批准授权,调查处理驻在部门(单位)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驻在部门(单位)行政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驻在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廉政、勤政制度;承办区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