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区委领导下,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统战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受区委委托,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管理任免局机关股级干部、区教师进修学校、永定一中中层干部和全区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校级领导,管理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档案。
(四)统筹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制订教育发展规划,检查、督促规划落实;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工作。
(五)负责实施全区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的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六)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各部门有关教育的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开展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八)负责提出每年局机关、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单位)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负责指导和执行全区教育系统经费的筹措、管理;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系统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调配、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指导基础教育和中职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指导初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区中小学学校考试。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区高中、初中、小学阶段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和幼儿园学籍管理;负责中职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和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协调、办理教育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和海外来我区学校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开展同港、澳、台等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四)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岩委办〔2014〕133号)和《中共永定县委、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委〔2015〕12号)文件精神,设立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为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区委领导下,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统战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受区委委托,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管理任免局机关股级干部、区教师进修学校、永定一中中层干部和全区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校级领导,管理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档案。
(四)统筹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指导乡(镇)制订教育发展规划,检查、督促规划落实;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工作。
(五)负责实施全区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的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六)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协调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的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开展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八)负责提出每年局机关、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单位)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负责指导和执行全区教育系统经费的筹措、管理;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系统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调配、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指导基础教育和中职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指导初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区中小学学校考试。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区高中、初中、小学阶段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和幼儿园学籍管理;负责中职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和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协调、办理教育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和海外来我县学校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开展同港、澳、台等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四)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