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5-10-24 10:42
第一条 为了规范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数、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岩委办发〔20244号)、《中共永定区委办公室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发〔202411号)和《中共永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建方案>的通知》(龙永编办〔202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原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职责整体划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将区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有关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负责永定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责。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相关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内市容环境、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指导督促工作。

(七)负责永定区城市建成区市政主次干道政府性投资的道路、桥梁、路灯、雨水管道、人行道、人行天桥、下穿通道、隧道、人行地道、夜景设施等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的审批;负责对依附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上井盖等附属设施管线权属单位和相关单位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永定区城市建成区城市园林绿化改造提升及管养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砍伐、移植,占用绿地的审批;负责园林绿化科研工作;负责协同自然资源部门编制、管理、实施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审查、项目监管、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永定区城市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城市主次干道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的环卫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城市卫生保洁监管、政策标准制定;负责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管;负责城市建成区环卫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提升及维护管养工作,参与环境卫生设施设置、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置服务费、餐厨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征收工作。

(十)负责城区防汛防涝、公园和市政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以及城市市政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指导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标牌标识及沿街立面环境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上的路标路牌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审批、备案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全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推进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建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政维护管理方面(不含城市燃气、供水、污水)。新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夜景工程)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后项目工程保修期内的质保由区住建局负责,工程项目质保期到期后,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已投入使用并移交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及零星改造工程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并组织实施。公建项目的楼宇等建(构)筑物的夜景工程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园林管养方面。城市建成区新建的园林绿化项目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后项目工程保修期内的质保由区住建局负责,工程项目质保期到期后,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养工作。

3)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建成区新建环卫基础设施项目,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后项目工程保修期内的质保由区住建局负责,工程项目质保期到期后,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区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及动物的监督、管理职责。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及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