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2022年我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市实现了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双增长”。为进一步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提高粮油生产效益,调动农民种植粮油积极性,我市在全面评估2022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成效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政策措施,制定了稳定发展2023年粮食和油料生产的九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持续加大粮油生产扶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农民种植粮油积极性,重点继续放在大户的培育扶持上,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推动我市粮油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切实提高粮油生产效益,巩固2022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成果,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推动全市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全市2023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90.9万亩、总产82.94万吨,油料播种面积9.2万亩的目标任务。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3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四、主要内容
(一)鼓励粮油规模化生产。对流转耕地200亩以上种粮的,给予补助100元/亩。对流转耕地30亩以上种植双季稻或再生稻的,给予补助100元/亩。对蔬菜大棚轮作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100元/亩。对流转耕地50亩以上种植油菜的,给予补助100元/亩。对“供销农场”全流程托管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种植水稻的,给予补助100元/亩。
(二)鼓励撂荒地复垦种植粮油。对新复垦撂荒地种植粮油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补助400元/亩;对2022年度复垦撂荒地种粮且在2023年度继续全部种植粮油作物的,给予补助100元/亩。落实遏制耕地抛荒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三)鼓励粮食机械化生产。对能提供水稻机插或机烘等农机化服务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2023年新购置插秧机及稻谷烘干设备的,在享受中央、省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20%累加补贴。
(四)深入实施“藏粮于技”。继续实施粮食生产专项,鼓励发展稻田生态绿色综合种养和烟稻产业融合发展,对实行烟稻轮作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在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时给予适当倾斜。
(五)提升粮油产业化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壮大粮油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
(六)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除国家、省级给予全额资金支持的长汀县、连城县、武平县外,其余县(市、区)项目,市级给予配套资金补助。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要求每年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内至少种植一季水稻,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向水稻生产功能区倾斜。
(七)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规模种植水稻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在投保省级水稻种植保险(保额500元/亩)的基础上,可叠加投保市级水稻种植补充保险(保额500元/亩),保费15元/亩由市、县财政承担80%(市、县按3:7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20%。建立健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加强植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八)鼓励支持新农人种植粮油。新农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涉农创业大学生)种植粮油的,上述各项政策措施中规定的条件门槛降低50%,补助标准提高10%。
(九)扛稳粮油生产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继续将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列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内容。出台县级配套政策,加大奖补力度,优化奖补方式,充分调动农民种植粮油积极性。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对粮油生产综合考评前3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全市评选20名粮油种植大户,每名奖励2万元。对未完成粮油生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党政主要领导。
五、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汇总、上报,市级核实、审定后下拨资金。
六、注意事项
本政策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具体措施的解释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电话:0597-2320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