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8 15:33 字号:

 

永扶办〔2020〕55号

 

龙岩市永定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意见》(闽扶办函〔2020〕18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落实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切实做好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开的意义

开展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扶贫领域“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脱贫攻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成果应用,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将公开事项及标准清单化、目录化,便于基层政务公开实施单位对照执行,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扶贫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坚持突出重点。围绕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项目资金安排、作风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坚持分级分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分级分类推进扶贫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坚持高效便民。突出问题导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做到及时公开,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提高脱贫攻坚工作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促进脱贫攻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适用范围及主体

(一)适用范围。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是指涉及扶贫领域的财政、扶贫、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及2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委会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示栏等形式,公布扶贫领域有关信息内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管理措施。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领域有关信息内容,均主动予以公开,促进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等落实落地,提高贫困群众知晓度。

(二)公开主体。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主体包括区直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等履行脱贫攻坚职责的行政机关、项目实施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公开事项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开。

四、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

(一)公开事项。扶贫领域公开一级事项分为五大类,包括政策文件、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和监督管理,二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等13项。本指引及目录所指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资金和项目等。

(二)标准目录。《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其中,公开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政策文件等;公开时限原则上为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区级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村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对象原则上应为全社会;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层级包括区和乡(村),指的是对应的公开主体层级,分别负责本级须公开的政务信息,如到村事项只须在村级进行公示公开,不须在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公开渠道和载体共13种,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可结合实际扩展《标准目录》规定的公开方式。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扶贫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坚持把扶贫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努力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履行对扶贫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监管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做好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问题整改。

2.畅通公开渠道。要把扶贫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扶贫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进行解读。

3.注重解读回应。加强对公告公示内容的审查工作,各类扶贫领域信息公告公示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公开内容和信息,注意保护贫困户、贫困对象的隐私,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做好来信来访、扶贫相关舆情处置、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等有关工作,对涉及扶贫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解读回应。针对涉贫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4. 加强监督评价。要加强对扶贫领域公告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实地监督检查,确保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的监督作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共同推动落实扶贫领域公告公示工作。将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情况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和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内容,对公告公示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性质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龙岩市永定区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龙岩市永定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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