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25 15:10 字号:

 

局规划股、管制利用股、土地征收收储中心、监察大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相关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机制,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二)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征地矛盾纠纷;有利于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促进土地征收顺利实施,为各项建设提供合理用地保障;对于全面加强征地管理,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土地征收制度。  

    (三)工作目标。在现有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细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全面提高征地信息公开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建设。 

二、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本标准指引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公开事项,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4个一级公开事项,在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拟征收土地告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地听证、征地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等11个二级公开事项。每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的标准规范。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用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规范

(一)公文属性源头管理。  

局管制利用股和土地征收收储中心拟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主动公开。 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一级公开事项和11个二级公开事项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  

    (三)政策解读。    管制利用股和土地征收收储中心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股室(单位)起草或者牵头起草的政策文件解读及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应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  

(四)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管制利用股和土地征收收储中心及时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录入到政府网站,并共享到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保持信息完整性、一致性,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更加高效。

附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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