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9 15:05 字号:

 

区直一级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推动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和《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闽财预〔2017〕38号)等规定,全面推进和规范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结合永定实际,特制定我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为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强化公开制度保障

(一)遵循公开模板。区直各预算部门要按照区财政局统一公开模版要求,对公开的表格样式、文字说明、目录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予以规范,对公开口径作出解释,形成预决算公开工作统一遵循。区直各预算部门应严格对照预决算公开模版,制作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文本,确保预决算公开规范化。

1.公开事项。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

2.标准目录。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开

(二)全面真实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其中,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预算部门审查部门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经预算部门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部门负责。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三)按时规范公开。区财政局应当在本级人大批准预算、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决算后20日内公开政府预决算,区直各预算部门应当在区财政局批复预决算后20日内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财政资金”专栏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方便查阅监督。

(四)细化完整公开。

1.政府预决算按规定至少公开15张政府收支表,并对科目支出增减变动、财政转移支付、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目标设置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解释、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类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公开。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财政部门在公开政府预决算时,应当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其中:举借政府债务情况应当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

2.部门预决算按规定至少公开8 张部门收支表,并对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情况、收支增减变动、“三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进行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类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公开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公开的“三公”经费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各部门公开预决算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加强公开监督指导

(五)强化公开业务指导。区财政局要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中央和我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预决算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预算部门公开业务的指导,主动宣传公开政策,进一步提升部门对预决算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并落实预算主管部门的公开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相关工作,保证预决算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六)严格公开自查自纠。建立预决算公开业务的自查核查机制,各级预算部门应对照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区财政局报送自查情况。区财政局应在规定的公开时间前,组织专门力量比照中央和省、检查要求对本级预算部门的预决算公开信息进行核查,逐项检查公开表格和说明情况,防止出现公开不及时、不细化、不规范和缺项、漏项不完整,以及报表数据与文字说明不一致等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核查无误后再行公开,确保公开时无纰漏。

(七)强化公开监督考核。加大预决算公开考核力度,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完善预算公开工作问责机制,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区财政局应在本级预决算公开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与上级财政部门保持沟通,动态反映情况、反映进展、反映问题。区财政局组织专门力量对每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进行在线核查,包括发现区级预算公开部门存在预算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细化程度不符合要求、未严格按照统一模版要求公开、文字说明与报表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附件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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