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规划
永定区牢牢把握“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区、文旅兴区、生态立区、农业稳区”战略,推动“125”产业(即做大做强文旅这一优势产业,改造提升能源、建材两大传统产业,培育发展光电信息、白酒酿造、生物制药、现代农业、健康养生五大新兴产业)向效益型、集约型、生态型发展,着力建设创业创新秀美厚德的新永定。
——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优势产业
着力培育发展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文化旅游、演艺会展等新兴文化产业,以客家博览园、珠宝文化产业园、土楼梦幻剧场等项目为依托,推动客家文化、土楼文化、廉政文化、红色文化、侨台文化、温泉养生文化与旅游业的深度融合,把土楼文化做出特色。将旅游产业发展格局划分为“一核两翼·东楼西湖”,推进全域旅游,突出“土楼+”,借土楼扬名、借龙湖发展,策划以观光游览、文化体验、体育赛事、温泉度假、红色经典、生态休闲为内核的多元化产品。
——改造提升能源建材传统产业
1.能源:改造提升煤炭等传统能源,继续推进煤炭兼并重组和技改提升工程。到2020年底,煤炭产能稳定在190万吨/年左右。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加快华润(永定)湖坑风电、棉花滩水面光伏等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棉花滩核电项目前期工作。
2.建材:充分发挥永定石灰石、煤矸石等资源优势,把永定打造成海西新型建材产业基地。支持乾元新型建材、恒龙新型建材、闽盛新型建材达产达标;促进华润水泥二期、竹缠绕复合管、玄武岩纤维早日开工;深度推进永定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步伐,打造省级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和闽粤赣边区域性石材交易中心。
——培育发展五大新兴产业
1.光电信息:依托永定工业园区的光电信息产业园孵化器项目,培育建设海西百亿级光电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光电信息技术产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光纤光缆、互联网、大数据云、智能终端等产业。
2.白酒酿造:以打造“中国清香型白酒之乡”为目标,规划建设白酒灌装、展示及配套物流园,重点推进金丰酿酒扩、土楼酿酒、三堡高粱等企业技改升级,促进白酒酿造产业集群发展。
3.生物制药:加快生物化工产业园规划建设,积极推动采善堂制药公司战略重组,促进博恩科技生物制约、虎标万金油等项目落地。大力发展壮大巴戟天、铁皮石斛等药材种植基地,引进更多知名生物制约企业,开发中药材养生保健产品,进一步提高附加值、延伸产业链,全面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4.现代农业: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做大做强永定菜干、永定牛肉丸、万应茶等特色产品,推动农业“五统一”品牌化发展,切实提高农业供给质量。推动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组团发展,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集群。
5.健康养生:依托天子温泉、客都温泉等基地,探索与大型医院合作兴建养生疗养基地;拓展延伸,发挥温泉、富硒、生态优势,不断拓展养生新领域,推动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加快永定颐养苑等项目建设,推动养老事业向养老产业发展。
产业平台
按照“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的思路,全方位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着力构建“一带两园三集群”。“一带”,即沿龙潭—抚市—湖雷—城区—仙师—洪山为主的工业经济带,“两园”即永定工业园区(含湖雷、下洋)和洪山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三集群”,即能源产业集群、建材产业集群、酿酒产业集群。
——永定工业园区
园区地处永定城区西南3公里,位于“莆(田)永(定)”、“漳(州)武(平)”两条高速公路互联出口,规划用地面积13.68平方公里。其中,一期总规划面积为6.32平方公里,二期规划面积7.36平方公里。一期规划三个组团。同时,利用莆永高速公路湖雷、下洋出入口,发展“道口经济”。园区将重点引入龙头企业,促进光电信息、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
——洪山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位于洪山乡,现有石材加工企业80家。园区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开采、统一加工、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五统一”发展模式,加快与大企业集团战略合作步伐,推动“永定红”石材规模规范开发和深加工,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打造成为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
围绕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目标,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旅游协作机制,全力演好全域旅游“重头戏”,重抓东部“文化传承·原乡寻踪”世界遗产走廊、南部“生态新城·养生福地”工贸旅游黄金走廊建设,加快推进龙湖、王寿山景区开发利用,加快构建“一核两翼三廊”旅游产业发展格局。全力做好“文化旅游+”文章,推动文化旅游产业与相关优势产业多元创新融合发展,切实把福建土楼客家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打造成功能明确、特色鲜明、产出高效的全国知名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
投资政策
投资优惠措施
用地保障措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出让土地。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且投资规模较大的龙头产业项目入驻工业园区,并列入省重点项目管理的,允许按我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为底价,实施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免收土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
厂房补助措施。对新建或购买标准厂房每平方米给予补助100元;钢结构厂房每平方米给予补助20元。标准厂房有恒温、恒湿、空气净化等特殊要求、建设费用较高的,补助办法另行确定。对租赁工业园区内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前3年内免收租金;第四、第五年按租金的50%收取。
设备补助措施。新购成套设备按设备价格的5%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从本区外搬迁到工业园区的企业,对随迁的原有成套设备按购置价格的2.5%比例给予补助。
物流补贴措施。对于园区内年度应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应税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部分,每万元给予10元物流补贴。
资金扶持措施。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对重特大企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条中关键性企业的工业投资、技改提升、科技创新、品牌创建、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产业引导资金扶持。对项目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由区财政给予贴息两年,其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年贴息额不高于2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年贴息额不高于5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年贴息额不高于100万元。永定区永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符合贷款担保条件的生产性工业项目,优先提供每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给予中小微工业企业还贷应急资金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银行承诺续贷的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企业提供短期应急周转资金服务。
创新鼓励措施。对投产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省发改委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技术专利等的企业,按其所获得国家、省、市奖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奖励。
上市鼓励措施。对在永定区注册并纳税的上市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300万元(含上级政府奖励部分);在“新三板”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150万元(含上级政府奖励部分)。
就业保障措施。工业园区内企业就业员工和城区外的规上工业企业高级管理、高级技能人才及其子女,在户籍、就学、就医、参军等生活服务方面,享受城区居民同等待遇。工业园区内企业、城区外的规上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享受人才安置住房的政策扶持。在工业园区内企业就业的员工,连续在同一企业就业满三年,在城区首次购买商品房的,每平方米给予补贴300元。对首次进入工业园区内企业就业满六个月的员工,给予每人600元的生活补贴。
投资服务措施。在区商务局(招商局)设立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实施项目动态跟踪管理服务;在区效能办设立项目投诉中心,负责调查处理企业反映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和项目推进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首问责任制、会商评估制、首席谈判制、合同文本审核制、项目决策制、项目挂钩制、并联审批制、监督问责制,全力保障项目建设工作。
一事一议措施。对投资强度大、税收贡献能力强、高新技术型、创新成长型的重特大项目,实行扶持政策“一事一议”。
委托招商奖励措施
奖励对象
1.全国各地商会及驻点招商组。是指龙岩市驻点招商组、全国各地商会等参与招商引进项目落户到永定的有功人员。
2.经济服务机构。是指区内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
3.个人。是指其他非我区公职人员。
受奖单位和个人认定
引进项目至落地全过程服务并起主导作用符合奖励对象和标准的单位或个人。
奖励标准和办法
1.引进生产性工业项目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5000万元,每个项目给予奖励5万元。此类项目一年内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以上。
2.引进大型工业项目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1亿元,每个项目给予奖励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1~2亿元(含),每个项目给予奖励15万元。此类项目一年内需开工建设。
3.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2~5亿元(含)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奖励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5~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奖励30万元。此类项目一年内需开工建设。
4.引进特大工业项目奖励。全国各地商会、驻点招商组、经济服务机构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签订引资奖励合同。
奖励金兑现
1.工业项目签约并交纳履约保证金,主体工程开工或租赁厂房设备开始安装兑现30%奖金,主体工程完成或主要设备安装完成再兑现50%奖金,正式投产后兑现剩余20%奖金;
2.或者根据项目建设年限,每年按固定资产投资的占比完成情况来兑现奖金。
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措施
为促进我区总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一)总部企业。是指生产经营场所在区外,核心营运机构设在我区,在我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缴纳税收的企业。
(二)区域性总部企业。是指总部在外地,在我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营销中心或其他职能部门,且在我区缴纳税收的企业。
(三)子公司。是指区外企业在我区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招商引资实际引进企业及政府性投资项目承建企业要求在本区设立子公司的企业除外)。
二、认定条件
(一)纳税主体确认。1.在辖区内工商登记注册;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帐号;4.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地方税收贡献。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税收贡献额50万元以上。
三、扶持措施
(一)办公用房补助。入驻永定境内且地方税收贡献额50万元以上的总部经济企业,享受办公用房补助政策。
在园区总部经济大楼设办公场所的企业,其办公用房免收租金。年缴税额低于50万元的按园区办公用房租赁有关标准执行。
在园区外租用办公用房的,按园区办公用房出租标准,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
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自当月起3年内,按该房产实际入库房产税的4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享受此项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经营贡献奖励。总部经济企业在落户后的前五年,按每年对地方税收贡献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100万元以上-500万元、500万元以上标准,分别按其贡献额的50%、60%、70%,由区财政通过产业发展基金给予安排扶持。地方财政贡献特别大的税源企业可实行“一企一策”扶持。
(三)人才激励扶持。对符合总部经济条件的企业高层管理和技术人才,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税收贡献额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等补助。总部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符合省、市、区有关人才引进规定条件的,按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