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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公文生成日期: | |||
| 标 题: | 龙岩市永定区古竹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协调制度(试行) | ||
| 有 效 性: | |||
| 内容概述: | 龙岩市永定区古竹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协调制度(试行) | ||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布的一致性,避免信息发布发生混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三条 主管部门有权发布信息,下一级机关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发布信息。
第四条 对不同行政机关拟发布的同一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处理方式:
(一)按照乡政府意见处理;
(二)对不能依据权限对应政府信息内容的,提请各部门的共同上一级部门协调决定。
第五条 本制度由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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