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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公文生成日期: | |||
| 标 题: | 龙岩市永定区古竹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 有 效 性: | |||
| 内容概述: | 龙岩市永定区古竹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为了推动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按区政府有关要求,特编制《龙岩市永定区古竹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内容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2.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达;二是搞好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4.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5.完成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
二、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制度
1.乡党政办作为乡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我乡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部门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2.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部门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区保密部门确定。
3.各部门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乡党政办。乡党政办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永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1.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形成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2.党政办在抓好自身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部门信息送交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开展。
3.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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