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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913-01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永古政〔2023〕29号
  • 发布机构:古竹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30
  • 有 效 性:
关于印发《古竹乡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动及森林火灾协同调查机制(试行)》及《古竹乡森林防灭火信息通报机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17:01

各村委会、乡森防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

  为建立上下左右纵横贯通的森林防灭火信息共享及火灾协同调查平台,加强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同联动,深化森林防灭火的职能衔接,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了《古竹乡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动及森林火灾协同调查机制(试行)》《古竹乡森林防灭火信息通报机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古竹乡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动及森林火灾协同调查机制(试行)

      2.古竹乡森林防灭火信息通报机制(试行)

  龙岩市永定区古竹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古竹乡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动及森林火灾协同调查机制(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强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区对森林防灭火的安排部署,建立上下左右纵横贯通的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动及火灾协同调查机制,及时贯彻落实参与各级有关森林防灭火指示批示、行动方案、火灾处置、火灾协同调查等工作,特制定本机制,确保各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运转顺畅有序。

  一、部门职责

  1.安监站:协助乡党委、政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乡各站所落实森林火灾扑救、火灾预防、救援力量建设;组织编制全乡总体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乡森防办日常工作。

  2.林业站: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乡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检查、防火巡防及火情早期有效处理等工作;配合林业执法大队开展森林防火期内违章用火行为的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森林警察大队)处置。了解掌握全乡森林火情、险情以及由森林火灾引发的其它突发事件,分析森林火灾发展趋势,根据森防指挥部火情通报提出应急防御建议。组织指导各村协助配合火情核查、森林火灾调查及信息填报等工作;指导灾后处置和火烧迹地造林更新;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台账和护林员队伍管理制度。提请乡森防指挥部在重要时段部署安排全乡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提供森林防火所需其它相关材料。

  3.派出所:负责指导、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禁火令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巡查,依法协助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行为。

  4.农业站:督促指导农民规范农事用火行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农作物稻草、烟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技术推广,指导农民做好农作物稻草、烟杆资源化利用。

  5.乡森防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压紧压实细化责任。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经费,储备充足的防灭火物资,完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负责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组建、管理、培训和演练,科学高效地处置辖区内的森林火情。

  二、联动机制

  1.会商研判

  安监站、林业站共同根据气象信息开展日常全乡森林火险形势会商研判,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不定时开展联合会商,及时发布火险预警提示信息。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安监站全面统筹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林业站组织专业力量做好技术支撑保障,共商研讨处置方案。

  2.联合督导检查

  森林防火重点时段,安监站、林业站、农业站、派出所共同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协同调查机制

  1.森林火灾发生后,派出所、林业站、安监站、火灾发生村后,应第一时间将火情信息互通、信息共享。

  2.明确接到火警后,派出所、林业站、乡执法大队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引发火灾的基本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控制引发火灾的直接责任人,并将与火灾有关的证据初步进行固定。

  3.林业站、派出所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及第一时间赶赴森林火灾现场后的初判,应当依法分别将火灾案件受理为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或刑事案件侦办,林业站在办理火灾案件过程中,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派出所在侦办过程中发现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乡林业站应及将有关案件信息告知林业执法大队,由林业执法大队以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4.森林火灾扑灭后,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林业站应当组织技术人员,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森林火灾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调查和评估报告。

  5.火灾发生村应当全力配合火灾案件调查,做好后勤保障及信息支撑。

  6.安监站根据调查评估报告统计上报森林火灾数据,发布相关信息及跟踪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派出所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可以将火灾调查和评估报告作为侦办案件的参考依据之一。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乡森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古竹乡森林防灭火信息通报共享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同,深化森林防灭火职能衔接,为精准高效处置森林火灾、火情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机制。

  一、基本原则

  (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各部门要按照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森防指)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各种共享渠道,及时主动通报共享各级有关森林防灭火指示批示、相关法规制度、政策文件、应急预案、行动方案和监测预警、火灾处置、统计数据等信息,共享工作成果,各部门自行获取所需信息。

  (二)规范有效,及时完整。完善发布制度,严格规范信息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实时共享相关信息,确保共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合法使用,保障安全。各部门共享和获取的相关信息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涉密信息不得直接共享发布,在使用共享信息的过程中要保障信息完整。要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稳定的信息支撑,保障信息安全。

  二、通报共享范围

  信息通报共享范围为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通报共享内容

  (一)重要指示批示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及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可公开发布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相关重要文件、讲话精神等。不宜公开或涉及秘密和安全的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会商研判信息

  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牵头会商的各部门负责发布日常、防火期、特殊时段和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的森林防灭火会商研判信息。

  (三)工作动态信息

  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动态、相关会议和经验交流等信息,各成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共享。不宜公开或涉及机密和安全的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安监站主要负责综合指导森林火灾防控、监督预警等相关信息发布。

  林业站主要负责早期火情处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宣传、重点区域防护、违规用火行政处罚、防火设施建设等相关信息发布。

  派出所协助有关部门承担所开展的防火宣传、重点区域防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相关信息发布。

  其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提供相关信息。

  (四)实时火情信息

  古竹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联动机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接到森林火警火灾信息、火情热点信息及时向对方及相关村通报。

  火情发生的村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火情信息第一时间将信息向乡安监站、林业站报告。

  乡应急值班电话5522186。

  火情发生的村在接到安监站要求核报的火情或热点信息后,要迅速安排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时间不超过15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安监站主要负责收集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组织火灾扑救及扑救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

  林业站主要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置、扑救相关信息发布,并及时将信息归口报送至乡森防指办公室。

  派出所主要负责火场交通管控、治安维护、火案侦破、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并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需要,提供案情查处及有关工作信息。

  其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提供相关信息。

  (五)基础数据信息

  安监站主要负责全乡参与火灾扑救的综合救援力量及社会救援力量情况等信息的共享。

  林业站主要负责地理信息、天然林分布、自然保护区等森林重要资源信息,森林分布、检查站、取水点、瞭望台、林区道路等基础信息,林业站所属的扑火力量和物资储备情况的共享。

  其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提供相关信息。

  四、共享方式

  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有效途径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不便于公开的信息,可采用电话连线等方式进行共享。信息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五、发布管理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灭火信息共享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控。各部门要切实把信息共享作为形成森林防灭火工作合力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相关信息准确采集、及时共享;要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的信息坚持“每发必审”,确保信息安全可靠。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乡森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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