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13-17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永古政〔2023〕10号
- 发布机构:古竹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8
- 有 效 性:
关于印发《古竹乡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
现将《古竹乡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古竹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古竹乡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好生态环保战役的决策部署和2023年《永定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我乡生猪养殖业生产秩序,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我乡水环境质量,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现状和2023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排查和市级抽查的通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龙岩市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永定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准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论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生态市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巩固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成果,推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效,促进生猪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障生猪等畜产品稳产保供和水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生猪养殖总量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促进全乡生猪养殖健康规范发展,强化生猪养殖监管,确保生猪养殖规范粪污得到有效治理,减少面源污染,巩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决定对全乡的生猪养殖场逐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大排查,摸清养殖量、粪污处理和设施设备配套情况,和保留猪场开展联审联批工作,使全乡农村生猪养殖业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生猪养殖规范化和粪污“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目标。
坚持总量控制,上大压小,转型升级。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保留生猪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升级,全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禁水冲粪,刮粪养殖,提倡漏缝地板免冲洗,实行“四分离”(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饮污分开、净污分道)。推行低氮平衡饲料、减豆减抗、推广发酵豆粕添加有益菌,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深化生猪产能调控机制,确保“十四五”期间全乡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0.15万头,年出栏生猪2.5万头左右。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1日-3月31日)
各村、各工作队要组织人员入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要将生猪规范化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政策宣传到场到户,将联审联批要求、完成时限、政策措施等宣传到位。发动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97-5522186),举报线索经核实属实的,且被执法机关立案处罚的,每件案件奖励第一个举报人员壹仟元人民币。同时,对列入关闭拆除或需改造治理的,下发限期关闭拆除或改造治理通知书,加快工作推进。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4月1日-4月3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稳定生猪养殖总量的要求。乡政府组织农业、环保、林业、自然资源、供电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项工作组,对辖区内生猪保留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包括选址场地用地性质、养殖规模、环保设施情况等。经现场核查,对环评、用林用地(含耕地、林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放等条件符合要求的养猪场填报专项表格(表样附后)进行登记造册。对符合进行联审联批的养猪场,乡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到区整治办。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4月30日—7月31日)
1.对于原核定保留猪场,空栏3个月以上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能满足条件的,将养殖指标调整给符合选址、用地、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养殖场,按“关(拆) 一补一”的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对接办理核定养殖指标转让并通过用林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后准许养殖。
2.对因禁养区划定范围调整、水源地等规划导致由限养区划入禁养区范围的养猪场,允许在原核定存栏规模范围内选址重建,新选址必须具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条件,取得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养殖规模应符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条件和土地承载力要求。
3.所有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必须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所拥有的消纳地及其农作物的土地承载力符合要求,实行“以(消纳)地定养”或者按异位发酵床容积的承载范围内养殖,两者所测算较小养殖为养殖核定指标,对于承载量不足的给予核减养殖指标。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时,根据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作为肥料利用的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施用过程中粪肥不得形成地表径流直排外环境;农田、果园等配套消纳地要根据地势特征修建防洪排水沟、雨水沟等,减少雨水冲刷影响;对于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不清、粪污去向不明的,视为未利用。对配套消纳地不足的养殖场应采取达标排放模式,将固液分离后液体粪污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规模畜禽养殖场应在粪污还田利用后端消纳地尾水排口或深度处理后污水排放口,设置明渠或取样井便于采样监测,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或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流量计和COD、氨氮、总磷等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3年底前,排入环境水体水质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中主要污染浓度C0D≤400mg/L、氨氮≤80mg/L、总磷≤8mg/L等;2024年底前,排放限值在符合GB18596规定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坚决杜绝“以资源化利用之名,行排污之实”现象发生。以“总量稳定、转型升级、生态安全”为目标,改善我乡生猪养殖场小而散的现状,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4.对拟保留的猪场督促配齐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沼气地、储粪棚、储液地,吸纳地和施肥管网配足配齐防雨防修设施,液体粪污贮存发酵设施要做好防渗、防溢流,确保粪污有效处理,合理利用。整治期间乡政府将协调农业站、环保站、林业站、自然资源所、统计站、供电所等相关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禁养区、未批新建及反弹复养等违法违规生猪养殖场予以关闭、拆除。
(四)联审联批阶段(2023年8月1日-11月30日)
生猪养殖场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发改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审,经各部门按部门职责联审通过后报区政府同意下文予以确认保留。
(五)巩固核查阶段(2023年11月30日-12月31日)
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定期开展指导帮扶。各村、工作队要落实每周一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要求、标准和完成时限。属于立即能整改的,要督促养殖场主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立行立改,立即整改到位;属于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督促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古竹乡规范生猪养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村、乡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组 长:卢荣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卢锶芳(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副 组 长:各包村领导
成 员:吴州运(畜牧站负责人)
熊盛继(林业站站长)
江槐星(自然资源所负责人、环保站站长)
吕钟民(供电所所长)
钟书贤(水利站负责人)
各村主任、工作队长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
各村、各工作队: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猪场调查摸底工作,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进行逐场巡查,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工作;组织对必须关停的生猪养殖场(户)限期关停拆除,对生猪养殖数量进行清点。督促生猪养殖场进行升级改造和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对辖区内乱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督促各养殖户按规定期限完成生猪养殖场联审联批工作。
畜牧站:负责指导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综合利用,加强对保留生猪养殖情况的督查检查,加大生猪养殖卫生监督执法,严格审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大力推行生态种养技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督促养殖户做好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管。
环保站:负责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生猪养殖场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达标排放废弃物的规模养殖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报区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自然资源所:做好非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且未赋权或未委托的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协助配合各做好“两违”建筑的拆除工作。
林业站:依法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办理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生猪养殖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恢复林地。
水利站:全面推进农村饮用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对违法将水源用于非法生猪养殖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配合实施养殖场断水措施;充分利用河道专管员的作用,加强河道的巡查力度,仔细排查各流域污染源并及时上报处理。
供电所: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拆除的生猪养殖场,接到区工信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实施限电和断电措施,对转供电用户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堵疏结合,标本兼治
各村、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各自领域职能,认真做好生猪养殖场主的思想工作,引导其积极参与和配合联审联批工作。
(四)跟踪问责,严格考核
乡绩效办、乡纪委按照时间节点组织督查,进行整治全程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强化正向激励,及时通报表扬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于组织领导不力、未能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村、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五)常抓不懈,落实长效
开展常态化巡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地、责任河”,各村、包村工作队 ,要完善日常监管,做好周巡查记录,规范养殖场管理;要切实加强对生猪散养户反弹和违规新建、扩建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切实巩固治理成效。各村、乡直有关部门要留存好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备查台账,加强事后监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防生猪养殖场污染现象发生,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附件1:保留养猪场联审联批表
附件2:新建养猪场联审联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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