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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913-17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永古政〔2021〕32号
  • 发布机构:古竹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08
  • 有 效 性:
古竹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竹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09 11:51

古竹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竹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有关部门:

  《古竹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古竹乡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古竹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森林等资源长效保护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 2号)、《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岩委办发〔2021〕6号)、《中共永定区委办公室、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发〔2021〕18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武平林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总抓手,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构建乡、村两级林长制体系,推进我乡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筑牢林业生态屏障,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生态系统为目标,以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等为重点,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推进有力的林业保护发展责任体系,打造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优美、百姓富足的幸福古竹。

  二、组织体系

  积极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全面建立乡村两级林长体系,实现林长制全覆盖。

  (一)分级设立林长

  乡级设立林长,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包村领导担任,协助林长开展工作。

  各行政村设立村级林长,古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担任,同时实行村于部分片负责制。

  乡林业站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设林长办公室,乡林长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林业领导担任。

  设立乡森林警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

  (二)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乡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组织办、宣传办、项目办、派出所、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环保站、城管中队、公路站、水利站、农业站、

  安监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林业站等部门, 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乡林长制成员。

  (三)构建林长智慧管理体系

  全面实行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优化“护林员巡护系统”,通过“互联网+”,建设集林长管理考核、资源展示分析、社会监督评价于一体的林长智慧管理平台,构建“空、天、地、人”一体化的林业感知网络,提高森林资源的管理效事和生态监测水平,实现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发展由传统方式向数字化、智慧化转变。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乡、村两级林长对所辖行政区城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开发负总责。

  乡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防治等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监督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对辖乡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督查负总责。乡级副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城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马尾松林改造提升等工作,协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及时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辖乡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资源源头管理责任。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森林警长职責

  负责指导辖区内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林区生态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与稳定。

  (三)林长办公室职责

  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同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本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林长决定事项,承办林长会议,协助林长履职尽责。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规划。包括林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涉及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全局性方向性的规划。推进“山水林田湖草”规划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有机衔接,最终实现“多规合一”,确保我乡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加强林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管控。组织制定并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实林地使用定额管理制度,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禁毁林开垦。

  落实好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管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任务,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三)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 〕39号)和《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制定保护修复计划并付诸实施。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转为商品林或者非林地。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制度。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坚持尊重自然,科学修复,建立全面保护、系统修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与生态公益林管理并轨体系。

  (四)切实加强“三防”体系建设。加强基层林业站、林业基础设施和网格护林员、监管员建设和管理,把“护林员巡护系统”建设为林长制智慧平台,逐步构建起“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管体系,扎实高效做好森林防灭火、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等林业“三防”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维护林区安定稳定。

  (五)持续深化林业综合改革。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引导林农采取以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将林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企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范有序流转。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的现代林业产权体系。继续在促进规模经营、林业投融资、完善生态补偿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资源培育发展和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全社会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

  (六)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以实施低效林改造、林分结构优化、固碳能力提升等国土绿化试点项目为抓手,全面提升我乡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固碳能力和生态功能,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样板。加快松林改造,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植被修复力度,对废弃矿山和煤台集中治理,通过人工修复加自然修复措施,加快植被恢复。统筹推进城乡绿化融合发展,广泛开展城乡绿化美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大力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努力建设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宜居乡村,着力提升绿地总量,促进绿化一体化,开展森林村庄创建活动。

  (七)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富民产业。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权,调动林农在全社会造林积极性。鼓励培育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木本粮油、经济林、花卉苗木等,鼓励发展林药、林菌、林蜂、林菜等林下经济,重点发展巴戟天、灵芝、金线莲等林下中药材种植,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促进农企合作,助力乡村振兴。大力推进木竹藤等林产品的精深加工,做大做强第二产业。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扎实推进特色花卉产业的发展,全力扶持蝴蝶兰产业。鼓励利用森林资源优势,打造集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和养生健身为一体的绿色药膳文化体验养生园,做实做优森林康养产业,促进生态产业化。

  (八)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强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违反林业行政管理秩序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推进集约高效管理,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建立乡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林长制会议制度,落实会议成员单位,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出台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考核方法,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制度,部署林长制工作有关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林长制信息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等,为林长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信息支持。建立林长制督查制度,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格考核评价。建立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年度工作考核和林长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将林长制工作考核列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进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褒扬激励。

  (四)加大资金投入。把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资金,建设林长制智慧平台,提高林长制管理效率。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管理,确保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资金投入。

  (五)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对林长制工作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在每个村的主要路口设立林长公示牌,接受群众的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督促各级林长和护林员履职尽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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