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进一步稳定发展2026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永政规〔2026〕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定区进一步稳定发展2026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定区进一步稳定发展2026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

  为保障粮食安全,巩固2025年粮油生产扶持政策成果,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2026年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撂荒耕地等治理种植粮油

  安排资金150万元,鼓励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下同)流转撂荒耕地治理后种植粮油,对当年新复耕撂荒地相对集中连片10亩(含)以上,且种植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油菜等粮油作物的,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对在耕地上种植果茶、花木等经济作物5年以上,主动退出改种粮油作物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此项补助不得与自然资源部门图斑整改、耕地恢复等补助重复。一年生作物(如百香果、草莓等)退出还粮的一律不予补助。对于2025年度复耕的撂荒地种粮且在2026年度继续全部种植粮油作物的,每亩给予补助100元。以上补助可享受种粮大户政策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

  、支持水稻生产重点示范片建设

  安排资金120万元,对承担水稻生产重点示范片的乡镇、村及实施主体,根据每个示范片的种植季别、种植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早稻每亩给予1500元,中稻、双季晚稻每亩给予500元、一季晚稻每亩给予300元的补助,早稻重点示范片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统一育秧,费用由该项补助中支出;以上补助可享受种粮大户政策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

  三、支持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

  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切块部分资金(根据验收结果计算),用于种粮大户奖励;对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高粱等)3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亩;鼓励发展早稻生产,对种植早稻10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亩,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省、市相关补助(具体的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

  四、支持大豆、油菜、马铃薯生产

  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大豆、油菜、马铃薯等作物的生产,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要求各乡镇(街道)均要建立一个30亩左右相对集中连片的油菜种植示范片,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有资金扶持的文旅项目、无油菜籽收成的均不予补助);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以上补助可享受种粮大户政策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

  支持粮食规模种植单产提升和经营主体订单粮收购

  安排资金10万元,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食作物规模种植单产提升行动,示范带动全区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对相对连片种植水稻5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经现场测产早稻干谷亩产达600公斤(含)以上、双季晚稻干谷亩产达550公斤(含)以上、中稻、一季晚稻干谷亩产达650公斤(含)以上,给予每个经营主体0.5万元的奖励,同时可叠加省、市相关补助。

  安排资金30万元,对完成当季订单粮食收购任务30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按每亩当季干谷400公斤核算,具备承担订单任务相匹配的种植亩数,符合订单粮收购政策规定,且实际完成收购数量的),按实际交售数量,在享受每吨240元的粮食直补的基础上,每吨再奖励400元。

  六、支持种业振兴行动和发展再生稻生产

  安排资金20万元,支持发展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对开展杂交水稻制种面积达10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50元的补助,不重复享受种粮大户奖励政策。

  安排资金20万元,鼓励发展再生稻生产,对种植相对集中连片20亩(含)以上再生稻且再生季亩产达150公斤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再生季成功面积计算,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符合条件的同时可享受种粮大户政策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

  支持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安排资金50万元,鼓励支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对新建烘干能力批量处理大于30吨,且符合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的,在享受省、市级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区级给予每个粮食烘干中心(点)按烘干能力30-50吨(不含)、50-90吨(不含)、90-120吨(不含)、120吨以上分别补助2、4、6、8万元。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对粮食生产“耕、种、防、收(含烘干)”等社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单环节或多环节补助,单季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安排资金30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主要用于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内的路、沟、渠的维护与修复。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持续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广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秸秆还田等,改良土壤,培肥地力。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7号)文件精神,遵循农户自主自愿原则,推进水稻完全成本政策性保险,保费30元/亩,区级财政承担3元/亩。

  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采购救灾备荒种子,建立健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全区储备可播种面积1.6万亩用种量的储备种子,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加强植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加强病虫害防控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指导。

  、强化政策宣传与技术培训、支持农民丰收节活动

  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宣传各级政府强农惠农的政策及粮油生产的技术培训、项目验收等,支持举办以乡村振兴、粮食安全为主题的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

  、扛稳粮油生产政治责任

  安排粮油生产奖励资金20万元,对粮油生产综合考评前3名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分别给予5、3、2万元奖励;全区评选10名粮油种植先进大户,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评选10名粮油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粮油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不力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026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总量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年内实际补助资金总额未超出安排资金总量的,各项目资金可统筹调剂。年内实际补助资金总额超出安排总量的,将视情按比例调整补助标准。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6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