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00-0200-2023-00012
- 备注/文号:永政办规〔2023〕9号
- 发布机构:永政办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9
- 有 效 性: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永定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定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建筑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壮大,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执行。
一、鼓励企业增加产值。年度建筑业产值达1亿元奖励0.3万元、达2亿元奖励0.5万元、达3亿元奖励1万元、达5亿元奖励2万元、达10亿元及以上奖励3万元(其中:企业年度产值增速不得低于全区年度总产值增速)。
二、鼓励企业提高信用评分。根据福建省企业信用季度评价综合得分,按当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平均排名在50名内(含)奖励10万元、100名内(含)奖励5万元、150名内(含)奖励2万元、200名内(含)奖励1万元。
三、鼓励企业资质晋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总承包资质的给予奖励300万元;晋升为一级总承包资质的给予奖励100万元;晋升为二级总承包资质的奖励20万元。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建筑咨询服务业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述情形若资质改革自然晋升的不予奖励。
四、鼓励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建筑业企业在区外承揽建筑业务的,按企业在区外经营主要经营指标对区级经济实际贡献情况实行一企一策给予扶持奖励,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经营贡献奖励。企业主要经营指标评价另行制定。
五、推动建筑行业人才建设。企业技术人员评审中、高级职称,由区直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予以认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在职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的注册一级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造价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高级管理及高级职称人员,其购买商品房时参照工业园区人才房政策进行优惠扶持;其义务教育适龄子女按区委、区政府相关政策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六、规范招投标市场。未达到国家规定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即建设工程施工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不足400万元(不含);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不足200万元(不含);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万元(不含)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分中心进行交易。
七、加大建筑业引进力度。对注册地首次入驻我区的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给予奖励800万元、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给予奖励300万元,自认定当年开始两年内按不超过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对区级经济实际贡献情况给予奖励。注册地首次入驻我区由住建部审批专业承包资质的一级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省住建厅审批专业承包资质的一级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新注册且取得总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经营满1年且在我区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
引进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可视同招商引资任务,签订合同后报区住建部门和区招商部门备案认定,具体考评办法由住建、招商部门共同制定。各单位引进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的,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八、鼓励本区企业积极创建各类优质工程。区建筑业企业承接项目荣获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颁发的“詹天佑奖(不含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每项按年度给予奖励100万元;对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按年度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荣获福建省质量安全协会颁发的“闽江杯”优质工程、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颁发的“华东六省一市结构工程示范奖”每项按年度给予奖励20万元;荣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按获奖年度给予奖励10万元;荣获龙岩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颁发的“土楼杯”优质工程奖的按获奖年度给予奖励3万元。
九、其他规定
1.本文件涉及的各项奖励与市、区出台的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受益财政承担”原则执行。提交申请奖励的建筑业企业,应未被列入市场监管、税务、住建、司法等部门的各类黑名单情形。
2.水利、交通、环保、文物、电力、农业等其他工程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3.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发改局、税务局负责解释。以往区政府相关政策条款与本文扶持政策相抵触的,以本文规定为准;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所涉条款视情调整。
4.本文件未尽事宜可由相关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签订补充协议。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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