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源昌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源昌山水悦城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龙岩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龙节能办〔2018〕5号)要求,你公司自行委托福建亿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你公司自行委托有关专家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编完善。经审查,原则同意源昌山水悦城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020-350803-70-03-094039)。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1748.44平方米。建成后入住1504户,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公厕、变电室、开关站、消控室、发电机房等附属设施。
三、项目建成投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677.26吨标准煤(当量值)、4808.5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为1113.93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费量为23.32万立方米,年自来水消费量为29.25万吨。项目节能报告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法基本正确,项目综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能满足我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若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该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