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告期限为: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2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岩市永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7-309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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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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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定区湖坑镇新街村 粒子窠(辽背坑头) |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
林权证:永林证字(2007)第2220020080号,03508222002HDYMSY099宗地记载的权利人由李善墩、李善文共同所有更正为:李善墩、李善文、李宝金共同所有,即李善墩、李善文占50%(原自留山农户李生榜名下),李宝金占50%(原自留山农户李天榜名下)。 |
依据生效的《龙岩市永定区湖坑镇人民政府关于新街村“粒子窠”山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 |
公告单位:龙岩市永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