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张伟芳
时间:2026-08-07 11:54

  张伟芳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永集用(1992)第250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龙岩市永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