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确保永定区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精准落地、高效惠民,推动政策红利稳定、精准直达符合条件的用户,将“主动服务”与“自主申请”相结合,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根据《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永定区城镇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永发改价格〔2023〕4号)、《福建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2〕254号)、《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永定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永发改价格〔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精准落实长效工作体系,实现“免申即享”为主、自主申请为辅的服务模式,保障政策红利稳定直达困难群体,确保优惠政策执行规范、落实到位,持续提升民生保障质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
三、工作进展
《龙岩市永定区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精准落实长效机制》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联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共同研究论证,履行规范发文程序后,于2026年8月6日联合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本长效机制适用于永定区内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永定水务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天丰自来水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供电公司、龙岩市永定区昌宁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自印发之日(2026年8月6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永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精准落实长效机制的通知》(永市场监管价监〔2025〕4号)同时废止。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供水优惠减免标准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给予每户每月免费用水5吨的优惠政策。
(二)明确供电优惠减免标准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免费电量,实行先征后返模式,委托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三)明确供气优惠减免标准对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统一按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执行。
(四)推行“免申即享”办理流程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水电气供应企业每月向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获取符合优惠条件的用户名单;企业收到数据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身用户信息系统完成比对核实;核对无误的,自次月起直接落实优惠政策,主动调整收费标准或核减费用,无需用户主动申请;企业通过短信、线上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用户告知优惠落实情况。
(五)规范群众自主申请流程无法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优惠的用户,可向对应水电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材料;审核通过后,自次月起按标准执行优惠政策。
(六)明晰部门职责分工发改部门依法制定水电气优惠减免政策,及时开展政策解读,保障政策顺利实施;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对优惠对象名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结合日常工作主动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宣传告知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改、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适时对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七)强化企业落实工作要求水电气供应企业要推进业务办理规范化,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政策文件、适用对象、减免标准、办理流程等信息;推进政策宣传广泛化,多渠道普及优惠政策,扩大知晓覆盖面;推进台账建立清晰化,建立减免户数、减免金额等落实台账,确保全流程可追溯;推进信息管理保密化,对用户信息全流程规范保密,严防信息泄露。
六、注意事项
水电气相关优惠减免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具体以定价部门发布的最新定价文件为执行依据。同一优惠对象、同一户号仅限一个地址享受优惠政策;同一户号存在多名符合条件优惠对象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七、关键词诠释
(一)免申即享:指符合优惠条件的用户无需主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自动匹配识别资格,由水电气供应企业直接落实对应优惠政策的服务模式。
(二)城乡低保对象:指经民政部门依法认定,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三)特困人员:指经民政部门依法认定,纳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的人员。
(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五)“革命五老”人员:指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乡干部。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0597-583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