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龙岩市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3-11 21:08

  一、背景依据

  背景: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有序运行,提升基层执法效能和服务群众促进发展水平。

  依据:(1)《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

  (2)《龙岩市司法局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龙司〔2025〕42号)。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要求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对永定区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工作进展

  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推动做好赋权与承接工作的衔接,确保赋予的执法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四、范围期限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的内容包含通知及两项附件。

  通知部分主要是对各相关单位赋权后的相关工作等提出要求。

  附件1是永定区人民政府赋予高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附件2是永定区人民政府赋予坎市镇、城郊镇、峰市镇、仙师镇、洪山镇、抚市镇、龙潭镇、下洋镇、湖坑镇、湖雷镇、金砂镇、堂堡镇、高头镇、大溪乡、培丰镇、虎岗镇、西溪乡、陈东乡、岐岭镇、合溪乡、古竹乡、湖山乡等22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六、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赋权清单推进工作,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

  七、关键词诠释

  《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永定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是依据《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及龙岩市贯彻落实指导目录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以便进一步推进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温俊杰,联系电话:0597—5931821。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