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当前,受经济利益驱使,我区非法盗采稀土行为频发、多发,且手段日益隐蔽,对宝贵的战略资源、生态环境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有效遏制和依法严厉打击稀土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监管意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监管意见》,明确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开采稀土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区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对发生非法开采稀土现象的乡镇、相关责任人员明确了追责问责的标准,同时建立稀土资源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有效破解监管难题,织密织牢防控网络,充分激发公众的监督热情,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维护永定区矿产资源管理的正常秩序。
三、工作进展
监管意见由永定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经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永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稀土资源监管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后形成初稿,随后征求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意见并根据部门意见对意见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接着通过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之后经区司法局法制审查并根据其建议作出修改;最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补充后,报请区政府同意并印发《永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稀土资源监管的意见》。
四、范围期限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生效,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明确工作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多措并举,强化发现机制;加强行刑衔接,打击违法行为;强化组织保障,推动长效监管等四个方面。对各乡镇(街道)和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区林业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国有农场等国有单位、区纪委监委等11个部门在打击非法开采稀土方面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相应的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加强动态巡查、信息共享、源头管控、落实有奖举报、采用高科技等措施,及时发现非法开采稀土等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非法开采稀土监管不到位的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文件还明确本监管意见的有效期为五年。
六、注意事项
当前,稀土价格不断上涨,受经济利益驱使,我区非法盗采稀土行为频发、多发,矿产资源监管形势极其严峻。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稀土非法开采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始终将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违法行为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守护好我区稀土战略资源。
七、关键词诠释
非法稀土开采并构成刑事案件,是指非法开采达到刑事处罚标准,也就是指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或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联系人及联系固定电话
联系人:区自然资源局 谢 文
联系固定电话:0597-583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