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事项
本规划决策的核心事项为:编制完成《龙岩市永定区殡葬
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
本规划紧密结合国家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以构建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的殡葬设施体系为目标,构建内涵式殡葬设施发展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促进由传统粗犷占地葬式向节地葬式转变,努力由粗放式扩地向文化内涵式提升发展,从可实施性和可持续发展出发,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发展阶段对各类殡葬服务的需求。既满足永定区殡葬设施长远发展的要求,又考虑近期实施条件,最终实现生态节地、绿色殡葬的目标,努力构建惠民保障体系健全、土地利用生态集约、文化环境绿色健康的永定区现代殡葬体系。
殡葬设施一一永定区殡仪馆建设应达到设施现代化、环境园林化、管理现代化、服务人性化。应逐渐实现立体、生态安葬,全区无非法公墓和乱埋乱葬现象,尽量实现少占地的目标。
殡仪服务一一适应永定区城乡殡葬改革要求,建立完善的城乡殡仪服务网络,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的需求,殡仪服务水平
全面提高,实现低碳殡葬、人文殡葬、绿色殡葬。
殡葬管理一一永定区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民政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共管,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管理服务体系。
二、决策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2013);
2.《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2017修订);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2014);
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和公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2014);
5.《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2019);
6.《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管理指南〉〈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服务管理指南〉的通知》(2021);
7.《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2017);
8.《殡仪馆建设标准》(2017);
9.《福建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
10.《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民事〔2025〕77号);
11.《龙岩市民政局关于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分片区分地市包干督导(第一轮)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龙民〔2025〕6号);
12.《龙岩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3.《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闽民规〔2025〕6号;
14.永定辖区内的多个行政村村庄规划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决策结果
本次规划立足内涵式殡葬设施发展核心定位,锚定生态绿色、集约高效、惠民普惠的殡葬发展方向,严格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发展方针,摒弃传统粗放式占地葬式与扩地式发展模式,全面推动辖区殡葬事业从规模扩张向品质提升、从传统粗放向生态集约、从单一服务向多元保障转型升级,构建适配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化殡葬设施与服务体系。
规划决策明确,本次规划周期为2025至2035年,坚持“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分步实施、全域统筹”的原则,兼顾近期落地可行性与长期发展前瞻性。一方面精准对接辖区不同人群、不同发展阶段的殡葬服务差异化需求,补齐殡葬服务短板、完善基础保障功能,实现殡葬服务全域覆盖、基本服务兜底保障;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环保要求,大力推广节地生态葬式,持续优化殡葬设施空间布局与资源配置,杜绝粗放式占地扩张,深度挖掘殡葬文化内涵,提升殡葬服务人文品质与绿色发展水平。
经统筹决策,本次规划最终发展目标为全面建成惠民保障体系健全、土地利用生态集约、文化环境绿色健康的现代化殡葬发展体系。通过系统性优化殡葬设施布局、完善服务功能、革新殡葬模式、厚植文化底蕴,全面完成传统殡葬向绿色生态殡葬的转型升级,切实提升辖区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可持续化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为全区殡葬事业高质量、规范化、长效化发展提供坚实的设施支撑与制度保障。
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