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永政复〔2026〕76号)
时间:2026-10-14 11:20

  申请人:赖某某。

  被申请人: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健康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永卫答复〔2026〕1号《关于赖某某信访事项法定程序处理意见》,于2026年9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上述处理意见并责令被申请人对其12年工龄予以认定、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落实安置岗位等各项待遇保障。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本案申请人系原县计生局临时聘用人员,双方因岗位安排、社保缴纳、解聘补偿等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被申请人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系对申请人反映的历史遗留用工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并提出协商解决方案,并未对申请人设定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行为。被申请人在信访答复意见中告知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进行救济,属于指引错误,本机关在此予以指正。

  综上所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受案范围,根据该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