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区长:赖大彬陈建平李达才陈珺范泽华程培灿钟福辉伍建雯
申请人:黄某某。
被申请人:龙岩市永定区水利局。
第三人:某某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某某不服被申请人龙岩市永定区水利局未履行城乡供水、取水监管职责的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黄某某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