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李某不服被申请人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投诉处理的法定职责,于2026年6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6月25日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投诉处理的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申请人称:2026年6月5日,我在永定区某某百货店开设于抖音平台的某某网店购买“切蛋器”一个,发现商家存在产品标识违法问题,遂于2026年6月8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投诉举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对我的投诉举报分别处理,但其至今已超过7个工作日未对我的投诉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我,请求复议机关确认该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我。
被申请人答复称:申请人是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举报页面进行的举报。经查询,申请人自平台成立以来共投诉380次、举报1245次,明显超过正常消费者的投诉举报需求。全国12315平台页面上对投诉与举报已作明确区分,在点击进入各自对应的页面时,无论投诉还是举报,均有相应的须知界面,告知投诉或举报的定义、适用程序和相应注意事项。第八条载明:“举报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请勿在一个举报单中反映不同被举报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由于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举报中含有投诉内容。”申请人需在“举报须知”页面下方点击“同意”后方能进入举报模块,表明申请人明知全国12315平台规则并接受,因此,申请人在举报模块填写的诉求均应视为举报。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申请人不具备作为一名正常消费者的资格,同时申请人未认真阅读举报须知,在举报中含有投诉内容,才使我局无法按照投诉处理程序答复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重新在全国12315平台选择投诉,我局将依程序规定进行处理。因此,请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6年6月5日,申请人李某在永定区某某百货店开设于抖音平台的某某网店购买“切蛋器”一个,发现商家存在产品标识违法问题,遂于2026年6月8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投诉举报。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后于2026年6月30日在全国12315平台答复李某对其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为:“经核实,该商家能够提供产品检查报告、生产厂家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在核实过程中,该商家在得知相关情况后,已主动下架涉案产品,并明确表示不再销售该产品,已及时改正其行为。鉴于该商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李某认为其举报中包含投诉内容,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对其投诉是否受理,属于未履行投诉处理职责。双方由此产生行政争议。
以上查明的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申请人李某提交的证据: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份;2.购买涉案物品订单截图、申通快递面单图片、实物图片各一份;3.全国12315平台举报详情截图及投诉举报附件一份;4.申请人身份信息材料一份。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证据:1.《行政复议答复书》一份;2.全国12315平台规则一份;3.《福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一份;4.全国12315平台业务记录查询截图一份。
本机关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依法履行了处理投诉举报的法定职责。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被申请人负责永定区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主体适格。
全国12315平台分为“我要投诉”和“我要举报”两个不同的渠道,其中“我要投诉”渠道的前置模块投诉须知中第8条规定“投诉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请勿在一个投诉单中对不同投诉人提出诉求。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申请人只有对“我已阅读并接受《举报须知》”选择同意后,才能继续进行举报。本案中,申请人选择通过“我要举报”渠道反映问题,表明申请人已经知晓并同意举报不含投诉内容的规定。申请人在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我要举报”入口进行的是举报行为,非投诉行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按照举报流程进行处理,被申请人于2026年6月8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后,于2026年6月30日答复申请人对其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并说明理由,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行了处理举报的法定职责。申请人仅依据其在“我要举报”入口提交的附件中包含投诉内容,不足以证明其已提出投诉申请的事实。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投诉程序处理申请人投诉的法定职责,更无告知申请人对其投诉是否受理的法定职责。申请人提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告知对其投诉是否受理的行为违法的主张,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