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支一扶”工作,即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限2年。
(2)报名方式: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通过电脑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9/),进入“服务平台”,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招募条件等见每年招募文件。
2、“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待遇怎么样?
(1)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
(2)服务期间,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市级“三支一扶”的缴交基数按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3)服务期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6)重要节日慰问按照每位慰问对象500元标准确定。困难人员慰问按照每位慰问对象1000元标准确定。
(7)由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
(8)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3、申请见习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校)、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4、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什么?
见习期内,提前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原定见习期满后可按原定见习期申请享受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根据留用人数,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申请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