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206-30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永发改体改〔2022〕1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8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龙岩市永定区商务局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工作的通知(永发改体改〔2022〕1号)
时间:2022-07-08 10:00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22〕34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我区在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按照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确保符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二、明确监管职责,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区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的监管职责,对于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同时,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不断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落实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三、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有效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通报,组织查找并整治相关行业领域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及早消除我区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问题隐患。

四、积极落实评估要求,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工作。

积极配合开展我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及省评估内容及要求,做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督办协调机制建立运行和整改等相关工作。配合省级开展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效能评估结果应用。

    五、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切实推进清单落地实施

区直各部门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禁止准入事项,严禁市场主体进入,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许可准入事项,相关部门要按照“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要求,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门槛。对于需提请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措施,各部门要尽快按法定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0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同时废止。区发改局、商务局负责全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对清单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附件:1.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有关情

况的说明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3.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说明

4.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龙岩市永定区商务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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