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商务局关于废止永商务规〔2023〕1号文件的通知
永商务规〔2025〕1号

  局各股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经对2023年度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决定将《龙岩市永定区商务局关于公布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永商务规〔2023〕1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龙岩市永定区商务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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