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19-30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5〕4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永定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1
- 有 效 性: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的通知》(岩委编办〔2023〕44号)及《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龙岩市永定区水利局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的复函》(龙永编办〔2025〕15号),因法律法规规章等设立依据立、改、废、释和我局“三定”规定的调整,现对我局权责事项进行调整,具体为:新增2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新增行政确认2项子项;职责划转69项,其中:行政处罚61项、行政强制8项;调整行政许可1项子项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取消3项,其中:其他行政权力1项、行政征收2项。调整后,保留权责事项7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4项、行政征收事项2项、行政征用事项1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13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公共服务事项6项、其他权责事项37项。
各权责清单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
附件:龙岩市永定区水利局权责清单(2025年版)
龙岩市永定区水利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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