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120-25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永农〔2025〕162号
- 发布机构: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4
- 有 效 性: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永定区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由于省厅相关政策调整,我局2025年6月10日印发的《永定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农膜科学使用及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永农〔2025〕123号)文件作废,具体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按本方案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4日
永定区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膜残留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废旧农膜专业化回收机制和回收网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 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2025〕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视农膜科学使用及回收利用工作,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2025年,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0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2万亩,完成全区农膜回收率85%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建设内容
(一)加快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以主要覆膜作物“六月红”早熟芋、百香果等为重点,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农用地膜的可回收性。结合我区种植习惯,可在烟叶、玉米、马铃薯、叶菜类蔬菜、藤蔓类瓜果等作物上适度推广厚度0.012毫米(含)以上的I类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的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 -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确保农用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的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二)稳步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一条和《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等有关规定,各地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应当优先选用已在我省开展多点田间应用试验,并证明具有适用性和安全性,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推广应用过程安全可控。各乡镇(街道)可优先选择经我省试验证明适宜推广的作物,如茄果类和根茎类蔬菜、薯类、玉米、烟叶、芋头等,稳步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三)持续加强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因地制宜推广农用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通过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农用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
(四)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加厚高强度地膜的推广使用,大力培育专业化回收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健全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鼓励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推动将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三、补助标准
(一)农膜科学使用项目补助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45号)文件精神,省厅下达我区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资金38万元,用于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补助,补助标准为:1.2丝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20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90元/亩;各乡镇(街道)在验收上报覆膜补助面积时,以购膜发票确认购买地膜量,结合各种农作物种植所需的亩地膜使用量为测算标准进行换算,并提供地膜合格证、现场覆膜照片等佐证材料。
(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补助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农膜回收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5号)文件精神,2025年省级财政安排我区农膜回收利用补助资金10万元,结合我区实际,资金主要用于各相关乡镇(街道)回收主体的废旧农膜收集、运输补助;各相关回收主体收集、运输废旧农膜至回收再利用企业,补助标准按回收面积计算,每亩补助回收费用1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工作举措,做好政策宣讲和技术指导服务,加强执法监督,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确保农膜回收利用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 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等,因地制宜扎实开展农膜科学使用及回收利用工作,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三) 完善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农膜科学使用及回收利用基础数据调查,并按“应统尽统”要求做好辖区内农膜回收数据汇总工作,填报《2025年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利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每月22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回收示范片(点)负责人要及时按照回收农膜来源、时间、数量、价格、交膜人、处置去向等信息建立完整、准确的废旧农膜回收台帐,填写《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情况登记表》(附件2)。
附件:1.2025年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利用情况统计表
2.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情况登记表
附件1
2025年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利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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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
中央补助资金(万元) |
地方财政资金(万元) |
使用量 |
回收量 |
再利用量 |
回收 网点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示范片(个) |
农膜残留监测点(个) |
宣传培训情况 |
回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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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膜覆盖面积(亩) |
地膜(吨) |
棚膜(吨) |
地膜(吨) |
棚膜(吨) |
地膜(吨) |
棚膜(吨) |
专业化回收点(个) |
临时回收点(个) |
数量(个) |
面积(亩) |
宣传材料(份) |
手机短信 |
培训场次 |
培训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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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重量为净重,不包含泥土、水分等。进入到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回收量也一并统计在内。2、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示范片指地膜科学使用项目建设的示范片。
附件2
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情况登记表
回收点: 回收人: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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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情况 |
处置情况(按处置批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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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时间 |
回收数量 (公斤) |
回收单价 (元/公斤) |
何处回收 |
处置时间 |
流向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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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回收人自己捡拾的农膜,回收单价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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