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103-3000-2022-00007
  • 备注/文号:永工信科技〔2022〕43号
  • 发布机构:区工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5
  • 有 效 性:
龙岩市永定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8-15 11:05

 

龙岩市永定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

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

预审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168)、《龙岩市工改办关于印发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龙建审改〔202119)和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龙工信审批〔20212)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探索,经会商研究,决定对我区工业技术改造备案类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制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龙岩市永定区范围内符合产业规划且已签订投资协议的工业

企业技术改造备案类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范围不适用: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等高危行业领域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等重大工程项目。

二、不适用申请人范围

1.申请人被列入公共信用平台的黑名单、失信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2.申请人因办理其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被行政审批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或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4.申请人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三、办理步骤

承诺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一个特殊阶段:承诺预审制申请。

()项目策划生成阶段。项目单位或区收储中心通过“多规合一”储备库系统生成项目基本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各相关部门协同意见进行空间合规性论证后形成项目预选址意见,区政府审定后出具地块控股和规划条件,同时启动土地征收和用地报批前期工作。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含承诺预审特殊阶段)主要许可事项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按照工信部门的备案管理权限,按属地管理,项目单位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合同(或入园区协议)和《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表》(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申请书》(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资格审核表》(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企业承诺书》(附件5),向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申请“拿地即开工”即启动全程承诺预审模式,区工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线下召集涉及的部门进行商议,根据各部门意见作出是否同意纳入“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意见,纳入“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出具《“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通知单》(附件4),不同意纳入“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应说明理由。

项目单位持《“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通知单》、《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企业承诺书》及申请材料向各审批服务部门提出承诺预审,各审批服务部门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出具预审批意见(内部审查意见,非正式批准文件)作为后续预审批环节和中介机构开展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测绘等中介服务的依据。除土地使用权和前置预审手续外,后续部门的预审批的其他申请材料、时限要求、技术规范、流程等均与正式审批一致。当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项目单位持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向各审批服务部门申请,各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

2.申请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制的项

目单位,项目开工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fj.tzxm.gov.cn/eap/)进行项目立项备案,获得备案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

3.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以上事项的同时,可自行开展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林地使用许可、地质灾害评价等涉及事项相关方案(报告)评估评价的编制。涉及的部门相互配合,指导、推进、协调、跟踪项目申报和预审批情况,承诺预审通过后需公示的同步进行批前或批后公示。各类评估评价(含评估评价审批或告知承诺、承诺报备、备案事项)需在开工前完成。

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和《龙岩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龙节能办〔20185)规定执行,需在开工建设前完成。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许可事项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该事项由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对设计方案进行联合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设计方案通过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批意见,并同步进行公布。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许可事项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由区住建部门牵头实行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或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并出具预审意见。

其他要求按照《龙岩市工改办关于印发龙岩市工程建设项

目“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龙建审改〔202119)文件规定执行。

四、实施原则

一是自愿申请,超前服务。以建设单位或出让地块申请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二是依法合规,承诺守信。审批流程是建立在建设单位或出让地块申请单位做出书面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三是提前介入,深入审查。提前介入项目设计方案,并同步深化至施工图设计。

自然资源、工信、住建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指导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工作,入园()协议应涵盖承诺预审权利责任等相关内容。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建设单位签订投资项目合同并入园区后,指导项目单位持投资项目合同或入园区协议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的部门申请启动全程承诺预审模式。

程序中止。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2)申请人中途放弃的;(3)申请人未履行《“拿地即开工”操作告知承诺书》相关承诺的;(4)如公布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

五、事中事后监管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各有关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申请人提交并承诺的有关事项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意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对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审批部门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在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报送龙岩市社会信息共享平台,且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包括审批告知承诺制在内的各类工程建设审批政策。

六、工作要求

工信部门要加强同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通报实施情况,落实完善措施。预审批实行窗口线下受理审查,正式审批实行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实行限时办结。

()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 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报市工信局,确保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 落实到位。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表(参考样式)

2.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申请书(参考样式)

3.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资格审核表(参考样式)

4.“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通知单

5.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企业承诺书(参考样式)

6.“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制审批流程图(试行)

 

 

 

 

 

龙岩市永定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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