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设机构
堂堡镇人民政府下设机构
时间:2021-03-16 11:38

堂堡镇人民政府下设机构

 

一、党政内设机构设置(含挂牌机构)

镇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基层党建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综合办公室、社会治理综合办公室(加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财政所、文化旅游发展办公室牌子)四个党政内设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每个内设机构编制原则上不少于2名。

)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基层党建办公室牌子)

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政务公开、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全面深化改革、文明创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民族宗教、侨台事务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绩效考核、人事、机构编制、老干等工作。

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各村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

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事务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残联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开展自治;负责指导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治理综合办公室(加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

负责综治、信访、维稳、社区矫正、道路交通安全、河道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民情处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防范、打击邪教组织,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协调管理、指导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工作;负责规划建设、协调小区物业管理、环境整治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森林公安)、司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业等派驻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防震抗震、减灾救灾、防疫、森林防灭火、消防及突发公共应急事件处理等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村镇建设和管理、林业等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村镇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监督、指导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村容镇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林政管理、造林绿化、河长制等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财政所、文化旅游发展办公室牌子)

负责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研究制定全乡乡村振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农村、产业发展、项目开发、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精准扶贫、水利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统筹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实施管理统计事务。

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监管村级财务工作。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文体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文体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负责乡村旅游、旅游景区的保护、开发与管理;负责名人故居、革命旧址、历史古村落等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开发与管理;负责辖区内文旅社团、文艺创作、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演艺及展览等管理工作。

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大、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和群团组织机构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群团组织章程设置。

三、事业机构设置(含挂牌机构)。

我镇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执法大队(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牌子)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加挂项目服务中心牌子)三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为相当副科级,经费渠道由财政核拨,实行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区直相关部门的指导。事业机构均采取内设综合岗位管理模式,不再设置内设机构。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承担行政审批事务性职能,建立受审分离的政务服务模式,做好各项审批服务、便民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信息公开、督查整改工作;指导村便民服务站点和网上服务点的建设。承担退役军人事务性工作,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承担乡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争议调解、教育、文体、卫生健康、科技推广、科普培训等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执法大队(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牌子)

依法承担赋予的综合执法权,以乡人民政府名义行使,依法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综合执法权;负责统筹组织协调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法行为;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整治、集镇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管理、河道管理、防汛抗旱等事务性工作。

宣传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的事务性工作。

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加挂项目服务中心牌子)

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振兴重大政策、重大行动和重要工作落实;负责扶贫开发、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企业服务等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水利、农机农技、畜牧兽医水产、农村经营服务、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技术性工作。

接受拟投资建设企业及项目的咨询工作,接受、登记入驻企业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诉求,及时交办,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协调及答复,负责投资企业后续配套业务相关咨询服务,受理投资落户企业的咨询及投诉,定期书面通报各部门、单位服务企业和项目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向党委、政府提出项目建设服务合理化建议。

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派驻机构设置

镇党委对派驻机构进行工作考核,对主要负责同志任免提出意见。

)按中央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区直部门派驻机构。

派出监察组按永委〔2019〕2号执行。

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按原有设置。

区自然资源局派驻下设堂堡镇自然资源所。

区林业局派驻下设堂堡镇林业站。

)原区直部门派驻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整合下放至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