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03-01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坎政〔2024〕14号
- 发布机构:坎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2
- 有 效 性:
坎政〔2024〕14号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
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永定区委督查室关于区委常委会议定事项的督办通知》(永委督办〔2024〕25号)及《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永委农办〔2024〕38号)文件精神,为准确掌握全镇农村集体“三资”总量和构成情况,确保村集体资产不流失,探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模式,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从本月开始在全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永定区坎市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永定区坎市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准确掌握全镇农村集体“三资”总量和构成情况,探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模式,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永定区委督查室关于区委常委会议定事项的督办通知》(永委督〔2024〕25号)及《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永委农办〔2024〕38号)文件,决定在全镇再次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为确保清查核实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次清产核资的目标任务是全面摸清村(组)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清查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清查范围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包括依法属于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和债权债务等。
三、工作内容
(一)清查核实资产。全面清查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做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清查核实资产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除有盘盈资产难以取得有效凭证须价值重估外,其余资产原则上不进行价值重估。基准时点为2024年9月30日,清理内容具体包括:
1.资金的清查登记。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1)现金:将乡镇村账代理中心帐面余额与村报帐员现金日记帐和库存现金三者核对,发现长款或短款要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2)银行存款:将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乡镇村账代理中心的对帐单进行核对,对未达业务要迅速取得凭证,二者必须准确一致。
清查结束时须填制“库存现金、存款盘点记录表(附件3表一”。
2.资产的清查登记。包括对长(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库存物资、生物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清查登记。
(1)长(短)期投资:清查各种投资的投资项目、投资期限、投资形式、投资额等。
(2)应收款: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所有债权,都要进行催收和发出函证,明确主张债权,并保存相关证据,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债权,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进行确认。清理过程中,对长期拖欠的,要积极催收。
(3)库存物资:要逐一清查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帐面数据,并与实际库存情况进行核对,分品种登记库存物资的规格型号和使用状况。对长期借出未收回或代保管的库存物资,要查明原因、查看实物,积极收回。
(4)生物资产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鱼虾贝类等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役畜等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 养林等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
(5)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办公设施、工具器具等通用及专用设备。对固定资产要清查其名称、存放地点、取得日期、使用状况和使用单位。承包、出租的各类固定资产由发包方和租出方负责清查,对没有登记入帐的要将清查结果与承包、租入方核对后登记入帐,对借出和未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的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6)在建工程:包括在建或停缓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含完工未交付使用、验收后交付使用但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对这些在建工程,要查清项目、承建单位、工程预算、是否招投标、是否签订合同等,对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要转入固定资产。
资产清查结束时须填制“各项资产清查明细表(附件3表二至表九)”
3.负债的清查登记。包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短期借款、应付款、长期借款等,查明负债发生时间和事由等,要与债权单位和个人逐一核对余额,并保存认可的书面证据。
清查结束时须填写“债务(应付款项)清查明细表(附件3表十)”。
4.资源的清查登记。资源清查包括村(组)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水库、山塘、果园、鱼池和开展经营性活动占用或租用的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按产权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等,对资源的清查主要是查清实际数量及其权属,暂不进行价值登记。
资源清查结束时须填写“村(组)资源性资产情况清查表(附件3表十一)”、“村统一管理的资源性资产情况清查表(附件表十二)。
(二)明析产权归属。在清理核实资产过程中,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兼顾资产形成的历史过程,明确产权归属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产权关系有异议、界定依据不足的应单独注明,列为待界定资产。
(三)建立村集体“三资”台帐。对清查结果,分别设置固定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台帐(附件4)。要逐步将“三资”管理台账及管理运行情况等录入“三资”管理系统。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四、工作步骤
本次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要求在2024年12月30日前全部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阶段(2024年11月5日-10日)。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镇村成立“三资”清查工作小组;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三资”清查工作方案及相关细则; 3、开展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4、各村要核对有关帐表,迅速处理相关遗留并及时报帐,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要完成清查时间点以前的所有会计业务处理工作,形成完整的村级财务报表,为“三资”清查提供准确的帐面依据;5、印制表格和帐外资料的准备。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4年11月11日-12月11日)。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各包村工作队带领村“三资”清理小组,进村入户开展“三资”清理登记。以乡镇村账代理中心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结合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对所有账内、账外村级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召开“三资”清理专题座谈会,走访有关知情人员,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整个情况进行了解,并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二是开展村集体收入票据专项清理,各乡镇要对2021年至今本乡镇领用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票据领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填制《票据清理情况登记表》(附件3:表十五);三是开展村级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各乡镇要对村集体银行账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填制《银行账户清理登记表》(附件3:表十六);四是开展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各乡镇要对2021年来村集体对外投资、生产项目发包、工程建设、征地等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查清合同承包期、承包金、合同履行等情况,并填制《村级“三资”承包(租赁)清查明细表》(附件3表十三)。
2.清理小组根据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提供的财务报表及各村资产负债清查情况,填制各项资产清查明细表(附件3表一至表十七)。
3.清理小组根据各项资产负债清查情况,填写《永定区清产核资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永定区村集体“三资”清理资产汇总表》(一)、《永定区村集体“三资”清理资源汇总表》(二)(附件2)。
(三)公示监督阶段(2024年12月12日-22日)。对上阶段形成的“各项资产资源清查明细表”和“三资清查汇总表”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四)验收完善阶段(2024年12月22日-30日)
1.各村对村级公示后上报的“三资”清查登记结果进行复核,并进行汇总,立卷归档。镇村账委托代理中心根据各村“三资”清查后有关数据全面录入电脑,实行村账网络监管。
2.各村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各村将工作总结连同《永定区清产核资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永定区村集体“三资”清理资产汇总表》(一)、《永定区村集体“三资”清理资源汇总表》(二)(附件2)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镇农业农村经管站。
3.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村开展“三资”清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不合格村除限期补课外进行全镇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是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与相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加强对“三资”清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林业、水利设施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清理认定,做实台帐。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工作专班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序实施,整体推进,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在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村集体要成立由村主要干部、村代理会计、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已经开展“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村要根据此次清查工作要求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二)坚持原则,把握环节。此次清产核资工作要严格按照“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开展,资产清查要彻底全面,资产核实要依法依规,清查过程要民主有序,清查结果要公开公示。要认真把好三个环节。一是清查登记关。对村集体“三资”情况要分门别类详实登记,确保不遗漏,无偏差;二是群众参与关。清查工作要依靠和发动群众,在清理过程中,要邀请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清查核实工作,在制度制定完善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建议;三是资产处置关。资产处置要规范操作,确保程序到位,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资产和坏账损失等,进行价值确认的,并填制《村集体盘盈(亏)资产评估申报表》(附件3:表十七)需由村清产核资小组先提出处理意见,经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执行,数额较大的盘亏资产和坏账损失等处置在执行前还需报乡镇审查,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处理结果要及时予以公布。
(三)加强指导,严肃清查纪律。“三资”清查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底的一次大清仓,清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实事求是地开展,对于在工作中走过场以及不如实上报数据,隐瞒真实情况的,由坎市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进行全镇通报。因失职、渎职造成集体资产家底不清,损失浪费严重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现化公为私、低价变卖、转移集体资产的以及贪污盗窃的,由镇人民政府汇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惩处。
(四)查摆问题,规范制度建设。针对各村“三资”清查发现问题,各村要认真分析,并分门别类进行整改完善。建立合同管理档案,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对于不规范的合同,要在与承包者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建立“三资”管理台账,今后,村级各类资产、资源的处置、变动应及时办理变动情况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完善“三资”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项目招投标、物质采购、合同审查等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录入计算机监管系统,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管。
附件:1.永定区坎市镇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永定区乡镇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情况统计表;
3.永定区乡镇村集体“三资”清查资产汇总表(一);
4.永定区乡镇村集体“三资”清查资源汇总表(二);
5.永定区村集体“三资”清查表(表一至十七);
6.村集体资产、资源和经济合同登记台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