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政务公开、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全面深化改革、文明创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民族宗教、侨台事务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绩效考核、人事、机构编制、老干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会事务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残联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开展自治;负责指导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会治理综合办公室。负责综治、信访、维稳、社区矫正、道路交通安全、河道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民情处理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防范、打击邪教组织,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协调管理、指导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工作;负责规划建设、协调小区物业管理、环境整治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森林公安)、司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业等派驻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防震抗震、减灾救灾、防疫、森林防灭火、消防及突发公共应急事件处理等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财政所、文化旅游发展办公室牌子)。负责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研究制定全镇乡村振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农村、产业发展、项目开发、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精准扶贫、水利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统筹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实施管理统计事务。
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监管村级财务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文体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文体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负责乡村旅游、旅游景区的保护、开发与管理;负责名人故居、革命旧址、历史古村落等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开发与管理;负责辖区内文旅社团、文艺创作、群众文化活动演艺及展览等管理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