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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917-25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金政[2026]15号
  • 发布机构:金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8
  • 有 效 性:
金砂镇人民政府关于简化用电许可申请部门联审流程提升办事效能的通知
时间:2026-07-20 15:56

  

  金砂镇人民政府关于简化用电许可申请

  部门联审流程提升办事效能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相关站所、金砂供电所:

  为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持续优化我镇电力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群众、企业办理用电联审环节多、跑腿多、耗时长等痛点问题,结合我镇工作实际与部门职能赋权,经镇政府研究,现就简化全镇用电许可申请部门联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适用范围

  (一)免联审情形(直接到供电所办理)。

  申请人能够提供不动产权证、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施农用地备案表等合法权属证明,用电地址、用途、权属证件信息一致,不存在违法占地、违建、安全隐患的,无需走镇村部门联审流程,由供电所按常规业务直接受理、勘查、装表接电。

  (二)需联审情形(执行本通知简化流程)。

  无法完整提供上述合法权属证明,包含两类业务:①个人生活用电、单位经营生产用电;②个人自用充电桩、公用充电桩用电,均适用本次简化联审机制。

  二、精简表单,一表通办

  (一)统一申请表格式。

  推行统一制式《用电许可申请部门联审意见表》,分勾选区分个人/单位用电、个人充电桩/公用充电桩,实现一套表单覆盖全部联审业务,取消重复填报、重复复印材料。

  (二)分场景补充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不重复索要)。

  1.居民/单位普通用电。仅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用电地址说明;

  2.个人自用充电桩。额外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购车协议三选一车辆权属材料;

  3.公用充电桩。额外提供项目备案文件,小区内施工同步附物业/业委会施工许可证明。

  三、压缩层级,优化联审办理流程(并联提速)

  “村委会—自然资源部门—综治办—包村领导审查—镇政府盖章”串联模式,调整为“村级初审+镇村联合核查+镇级一次性终审”三步闭环。

  (一)第一步是村级现场初审。

  申请人携带统一联审表及配套材料到属地村委会提交;

  村委会现场核查三项核心内容:房屋用电安全、是否违法占地/违建、是否违规开办无手续养殖场;

  审查人签字、村委会加盖公章,同步同步将申请信息推送本村网格员。

  (二)第二步是包村工作队联合核查。

  网格员依托村级初审结果开展现场复核,无需申请人陪同二次上门;

  包村领导统一签字确认,不再单独增设多站所分头签字环节,实行包村工作队综合把关。

  (三)第三步是镇政府主管部门终审盖章。

  村、工作队两级意见齐全后,符合条件由办公室直接加盖镇政府审核公章,不再流转签批。

  四、工作责任要求

  (一)压实村级主体责任。

  各村要落实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全部材料、流程、时限,不得推诿群众,不得违规增设额外证明材料。

  (二)强化包村工作队履职。

  网格员、包村领导要简化核查流程,杜绝重复上门、人为拉长办理时限,严禁无故拖延签字盖章。

  (三)严格履行审查责任。

  经镇村核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直接出具不予联审意见,供电所不得受理用电申请。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河道保护范围的违法占地建筑;

  2)新增、存量未处置“两违”建筑,无整改、补办手续计划;

  3)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无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环保手续养殖用电;

  4)房屋存在重大用电、消防安全隐患且未落实整改;

  5)虚构用电地址、伪造权属证明、冒用他人身份申请用电。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原有用电联审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用电许可申请部门联审意见表》

   

  金砂镇人民政府

  2026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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