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2917-25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金政[2026]15号
- 发布机构:金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8
- 有 效 性:
金砂镇人民政府关于简化用电许可申请
部门联审流程提升办事效能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相关站所、金砂供电所:
为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持续优化我镇电力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群众、企业办理用电联审环节多、跑腿多、耗时长等痛点问题,结合我镇工作实际与部门职能赋权,经镇政府研究,现就简化全镇用电许可申请部门联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适用范围
(一)免联审情形(直接到供电所办理)。
申请人能够提供不动产权证、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施农用地备案表等合法权属证明,用电地址、用途、权属证件信息一致,不存在违法占地、违建、安全隐患的,无需走镇村部门联审流程,由供电所按常规业务直接受理、勘查、装表接电。
(二)需联审情形(执行本通知简化流程)。
无法完整提供上述合法权属证明,包含两类业务:①个人生活用电、单位经营生产用电;②个人自用充电桩、公用充电桩用电,均适用本次简化联审机制。
二、精简表单,一表通办
(一)统一申请表格式。
推行统一制式《用电许可申请部门联审意见表》,分勾选区分个人/单位用电、个人充电桩/公用充电桩,实现一套表单覆盖全部联审业务,取消重复填报、重复复印材料。
(二)分场景补充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不重复索要)。
1.居民/单位普通用电。仅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用电地址说明;
2.个人自用充电桩。额外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购车协议三选一车辆权属材料;
3.公用充电桩。额外提供项目备案文件,小区内施工同步附物业/业委会施工许可证明。
三、压缩层级,优化联审办理流程(并联提速)
原“村委会—自然资源部门—综治办—包村领导审查—镇政府盖章”串联模式,调整为“村级初审+镇村联合核查+镇级一次性终审”三步闭环。
(一)第一步是村级现场初审。
申请人携带统一联审表及配套材料到属地村委会提交;
村委会现场核查三项核心内容:房屋用电安全、是否违法占地/违建、是否违规开办无手续养殖场;
审查人签字、村委会加盖公章,同步同步将申请信息推送本村网格员。
(二)第二步是包村工作队联合核查。
网格员依托村级初审结果开展现场复核,无需申请人陪同二次上门;
包村领导统一签字确认,不再单独增设多站所分头签字环节,实行包村工作队综合把关。
(三)第三步是镇政府主管部门终审盖章。
村、工作队两级意见齐全后,符合条件由办公室直接加盖镇政府审核公章,不再流转签批。
四、工作责任要求
(一)压实村级主体责任。
各村要落实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全部材料、流程、时限,不得推诿群众,不得违规增设额外证明材料。
(二)强化包村工作队履职。
网格员、包村领导要简化核查流程,杜绝重复上门、人为拉长办理时限,严禁无故拖延签字盖章。
(三)严格履行审查责任。
经镇村核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直接出具不予联审意见,供电所不得受理用电申请。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河道保护范围的违法占地建筑;
(2)新增、存量未处置“两违”建筑,无整改、补办手续计划;
(3)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无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环保手续养殖用电;
(4)房屋存在重大用电、消防安全隐患且未落实整改;
(5)虚构用电地址、伪造权属证明、冒用他人身份申请用电。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原有用电联审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用电许可申请部门联审意见表》
金砂镇人民政府
2026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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