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2912-1900-2024-00002 主题分类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发布机构 湖坑镇人民政府 文 号 湖政〔2024〕10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02
标 题: 湖坑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洪波等10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有 效 性:
内容概述: 湖坑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洪波等10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湖坑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洪波等10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4-0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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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坑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洪波等10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湖坑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湖坑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关于申请审批江洪波19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南江村、奥杳村、吴银村共10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944.19平方米,用于建设住宅。建房户名单及建房地点、地类、面积见附件,四至范围见用地红线图。

建房使用土地应符合村镇建设规划,严格按照所选《龙岩市永定区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中的建设方案进行住宅外观和立面建设,不得影响道路、水利、通信、旅游及其它公共设施,且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用地手续由你中心牵头办理。

附件:湖坑镇2024年4月南江村、奥杳村、吴银村农村村民申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情况表

 

                                  湖坑镇人民政府

20244月2日

 


附件

湖坑镇2024年4月南江村、奥杳村、吴银村农村村民申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情况表

序号

所在村

申请地块位置

申请人姓名

申请宅基地面积(

层数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m)

用地类型

备注

1

南江村

南江村

江洪波

100

3

300

10

旧宅基地

建筑屋顶为坡屋面歇山顶,黛坡瓦,坡度30度以内。建筑立面采用淡黄色外墙做法。

2

南江村

南江村

江洪浪

100

3

300

10

旧宅基地

建筑屋顶为坡屋面歇山顶,黛坡瓦,坡度30度以内。建筑立面采用淡黄色外墙做法。

3

南江村

南江村

翁梅招

80

3

240

10

旧宅基地

建筑屋顶为坡屋面歇山顶,黛坡瓦,坡度30度以内。建筑立面采用淡黄色外墙做法。

4

奥杳村

奥杳村

黄永贺

90

3

270

10

农转用

建筑屋顶为坡屋面歇山顶,黛坡瓦,坡度30度以内。建筑立面采用淡黄色外墙做法。

5

奥杳村

奥杳村

黄伯胜

80

3

240

10

旧宅基地

建筑屋顶为坡屋面歇山顶,黛坡瓦,坡度30度以内。建筑立面采用淡黄色外墙做法。

6

奥杳村

奥杳村

江秀凤

74.19

3

222.57

10

旧宅基地

建筑屋顶为坡屋面歇山顶,黛坡瓦,坡度30度以内。建筑立面采用淡黄色外墙做法。

7

奥杳村

奥杳村

黄东平

100

3

300

10

旧宅基地

建筑屋顶为坡屋面歇山顶,黛坡瓦,坡度30度以内。建筑立面采用淡黄色外墙做法。

8

奥杳村

奥杳村

黄健平

100

3

300

10

旧宅基地

建筑屋顶为坡屋面歇山顶,黛坡瓦,坡度30度以内。建筑立面采用淡黄色外墙做法。

9

奥杳村

奥杳村

黄仰汤黄永平

120

3

300

10

旧宅基地

建筑屋顶为坡屋面歇山顶,黛坡瓦,坡度30度以内。建筑立面采用淡黄色外墙做法。

10

吴银村

吴银村

苏鸿辉

100

3

300

10

旧宅基地

建筑屋顶为坡屋面歇山顶,黛坡瓦,坡度30度以内。建筑立面采用淡黄色外墙做法。

合计

 

 

 

9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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