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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914-25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永高政〔2024〕3 号
  • 发布机构:永定区高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8
  • 有 效 性:
高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雄武等3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3-29 15:48

永高20243 

 

高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江雄武等3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高头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雄武等3户个住宅建设用地的请》收悉。经研究,同意高东村江雄武、江灿云、江世荣3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312平方米,用于建设住宅。建房户名单及建房地点、地类、面积见附件,四至范围见用地红线图。

建房使用土地应符合村镇建设规划,严格按照所选《龙岩市永定区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中的建设方案进行住宅外观和立面建设,不得影响道路、水利、通信、旅游及其它公共设施,且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用地手续由你中心牵头办理。

附件:高头2024年第批农村村民申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情况表

龙岩市永定区高头镇人民政府

2024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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