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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LY02915-25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凤街办〔2025〕16号
- 发布机构:凤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5
- 有 效 性:
关于新增、调整(变更)、停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金(待遇)的通知
凤街办〔2025〕16号
关于新增、调整(变更)、停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金(待遇)的通知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综〔2020〕110号),本次复核认定工作,经省核对平台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街道审核审批、公示等流程,决定从2025年8月起新增范小俊等3户5人低保对象,取消江佳琪等16户28人的低保待遇,调整廖满娘等56户140人的保障金额;新增沈耀贤等3户3人的特困供养待遇,取消张水连一人特困供养待遇,调整童文才1户1人的特困供养金额,其他原有保障对象不变。
永定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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