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永政规〔2025〕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永定区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定区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加大粮油生产扶持力度,持续推进撂荒、“非粮化”耕地治理,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提高粮油生产效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种植粮食大豆油料的积极性,推动全区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完成2025年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龙农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支持连片50亩以上未耕种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粮食

  安排资金2500万元,支持连片50亩以上未耕种永久基本农田(详见附件)种植粮食,每亩给予3000元补助(已享受永政综〔2025〕32号文件补助的不重复补助)。在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核验收的,给予每亩1000元奖励,在2025年7月31日以后完成的不予奖励。

  二、支持撂荒“非粮化”耕地治理种植粮、豆、油

  安排资金200万元,对新复垦撂荒耕地种植粮豆油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含)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等),复垦后种植水稻的,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种植旱粮及油料作物的,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分期分批支持废弃鱼塘、退化果茶园、花卉苗木、草皮等“非粮化”耕地复耕种粮、豆、油,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已享受自然资源部门项目补助的除外);对2024年度复垦撂荒、“非粮化”耕地种粮且在2025年度继续全部种植粮豆油作物的,每亩给予补助100元(以上补助符合条件的可叠加种粮大户和省、市相关补助)。

  落实撂荒耕地复垦再利用项目,在乡村振兴精品线路、“一县一片区”及公路沿线重点村建立3个百亩以上的区级撂荒耕地复垦再利用示范片,每亩给予补助2000元,示范片至少种植一季粮豆油作物,要达到可供参观学习、复制的效果。

  三、支持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经营,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切块部分资金,用于种粮大户奖励;对种植粮食作物3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鼓励发展早稻、双季稻生产,对种植早稻1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每亩给予500元的奖励。

  四、支持水稻生产重点示范片建设

  安排资金170万元,对承担水稻生产重点任务的乡镇、村、实施主体,根据每个示范片的种植面积、种植难易程度、产量等实际情况,早稻每亩给予1000-1500元,中稻、双季晚稻每亩给予500元,一季晚稻每亩给予300元的补助;2025年区级安排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早稻生产示范片三个,给予示范片种植户每亩500元的补助(以上补助可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鼓励发展再生稻生产,对种植相对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再生稻的经营主体,按再生季成功面积计算,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同时可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

  五、支持大豆、油菜、马铃薯生产

  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大豆、油菜、马铃薯等作物的生产,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10亩以上(含)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要求各乡镇(街道)均要建立一个50亩(凤城街道30亩)的相对集中连片的油菜种植示范片,示范片面积内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有资金扶持的文旅项目、无油菜籽收成的不予补助,大豆、马铃薯可享受种粮大户叠加和省、市相关补助)。

  六、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服务水平

  安排资金50万元,对新建烘干能力批量处理大于30吨,且符合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的,在享受省、市级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区级给予每个粮食烘干中心(点)按烘干能力30-50吨(不含)、50-90吨(不含)、90-120吨(不含)、120吨以上分别补助2、4、6、8万元。

  七、支持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安排资金20万元,对全区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按相关程序被授予区级优质场(社)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主体2万元。强化指导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壮大粮油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对申报成功的企业,区级给予每个一次性补助3万元。

  八、鼓励支持新农人种植粮豆油

  鼓励并支持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农人发展粮油生产。新农人种植 粮豆油的,按省、市规定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九、强化政策宣传与技术培训、支持农民丰收节活动

  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宣传各级政府强农惠农的政策及粮油生产的技术培训;安排资金20万元,支持举办以乡村振兴、粮食安全为主题的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

  十、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安排粮油生产奖励资金20万元,对粮油生产综合考评前3名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分别给予5、3、2万元奖励;全区评选10名粮、豆、油种植大户,给予每名奖励1万元;评选10名粮、豆、油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粮、豆、油生产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在当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进行应用,区对乡镇(街道)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评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附件:永定区连片50亩以上未耕种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附件

  永定区连片50亩以上未耕种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序号

乡镇

面积

(亩)

实地是果园、茶园(亩)

2024年已复垦未种植(亩)

实地平整

即可种植(亩)

需工程

恢复种植

(亩)

备注

1

陈东乡

134.15

 

0.00

5.95

128.19

 

2

城郊镇

73.37

 

67.07

0.00

6.31

 

3

抚市镇

335.36

 

93.06

111.99

130.32

 

4

高陂镇

74.41

 

0.00

16.07

58.34

 

5

高头镇

1428.52

 

7.37

213.31

1207.84

 

6

古竹乡

142.27

 

45.36

42.84

54.07

 

7

合溪乡

2169.92

21.27

518.19

263.12

1367.35

果园实地种植柚子

8

洪山镇

58.44

 

0.00

48.96

9.48

 

9

湖坑镇

1300.08

310.35

175.87

16.32

797.55

果园实地种植李子、柿子,部分茶园

10

湖雷镇

1150.65

37.57

226.54

291.37

595.17

果园实地种植橙子

11

湖山乡

332.38

 

0.00

49.97

282.41

 

12

虎岗镇

163.65

 

94.48

6.13

63.04

 

13

金砂镇

220.67

 

106.14

46.13

68.40

 

14

坎市镇

66.64

 

0.00

 

66.64

 

15

龙潭镇

94.94

1.56

11.41

0.00

81.97

果园实地种植柑橘类

16

培丰镇

135.76

 

78.78

46.99

9.99

 

17

岐岭镇

222.71

19.46

28.09

101.90

73.26

果园实地种植柑橘类、香蕉,部分茶园

18

堂堡镇

2014.63

9.96

674.13

631.43

699.12

果园实地种植柑橘类、香蕉

19

下洋镇

558.78

82.81

77.97

74.14

323.86

果园实地种植柑橘类、李子

20

仙师镇

391.21

 

203.40

23.72

164.09

耕地流出已整改范围内有38.69亩实地为林地

合计

11068.55

436.64

2407.85

1990.34

6187.40

 

备注:对于2024年已复垦未种植及实地平整即可种植的地块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对于需工程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地块,每亩给予补助3000元,在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核验收的,给予每亩1000元奖励。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印发